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59

859.“歌革和玛各

859.“歌革和玛各”表示那些处于外在敬拜,没有处于任何内在敬拜的人,这一点可从以西结书38章明显看出来,该章从头到尾都在论述“歌革”;这一点也可从以西结书39章(即39:1-16)看出来。但若不通过灵义,“歌革和玛各”表示这些人在那里并不明显;这灵义已经向我披露,所以应该被揭开;首先揭开的是包含在这两章中的事物表示什么。在以西结书38章中的,是这些事:它论述了那些只处于圣言的字义,并由此处于没有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的人,这就是“歌革”(以西结书38:1-2);这种敬拜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将灭亡(以西结书38:3-7);这种敬拜将占据教会,使它荒废,因此它将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以西结书38:8-16);教会的状态将由此改变(以西结书38:17-19);因此,宗教的真理和良善将灭亡,并被虚假取代(以西结书38:20-23)。

在以西结书39章中的,是这些事:关于那些只处于圣言的字义,并处于外在敬拜的人;他们将进入“歌革”所指的教会,但他们将灭亡(以西结书39:1-6);当主降临,并建立教会时,这会成为现实(以西结书39:7-8);那时,该教会将驱散他们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以西结书39:9-10);它将彻底摧毁它们(以西结书39:11-16);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将在各种真理和良善上接受训炼或教导,并充满各种良善(以西结书39:17-21);前教会将因邪恶和虚假而被摧毁(以西结书39:23-24);然后,主将从所有民族中招聚一个教会(以西结书39:25-29)。

但必须说一说那些处于没有内在属灵敬拜的外在敬拜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在安息日和神圣节日常去教会,唱赞美诗并祷告、听讲道,然后只关注雄辩的口才,却很少或根本不关注实质内容,被带着感情说出的祷告语稍微感动,如他们是罪人,却从不反省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之人;他们每年也都参加圣餐礼,早晚祷告,还在午餐和晚餐前祷告,有时谈论神、天堂和永生,又知道如何从圣言中引用一些经文,假装是基督徒,尽管他们并不是。因为他们做了这一切事后,就毫不在意通奸和淫秽、报复和仇恨、暗中偷窃和掠夺、撒谎和亵渎,以及各种各样的邪恶的欲望和意图了。这样的人不相信任何神,更不用说主了。若问他们宗教的良善和真理是什么,他们一无所知,并且认为知道这些并不重要。总之,他们为自己和世界而活,因而为自己的倾向和肉体而活,而不是为了神和邻舍,因而不是为了灵和灵魂而活。由此明显可知,他们的敬拜是没有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这些人也倾向于接受唯信的异端,尤其当他们听说,人不能凭自己行善,并且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之下时。这就是为何经上说:“那龙出来要迷惑地上四角的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在希伯来语,“歌革和玛各”也表示屋顶和地板,也就是外在之物。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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