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59

859.“歌革和玛各

859.“歌革和玛各”表示那些处于外在敬拜,没有处于任何内在敬拜的人,这一点可从以西结书38章明显看出来,该章从头到尾都在论述“歌革”;这一点也可从以西结书39章(即39:1-16)看出来。但若不通过灵义,“歌革和玛各”表示这些人在那里并不明显;这灵义已经向我披露,所以应该被揭开;首先揭开的是包含在这两章中的事物表示什么。在以西结书38章中的,是这些事:它论述了那些只处于圣言的字义,并由此处于没有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的人,这就是“歌革”(以西结书38:1-2);这种敬拜的每一和一切事物都将灭亡(以西结书38:3-7);这种敬拜将占据教会,使它荒废,因此它将处于没有内在的外在(以西结书38:8-16);教会的状态将由此改变(以西结书38:17-19);因此,宗教的真理和良善将灭亡,并被虚假取代(以西结书38:20-23)。
在以西结书39章中的,是这些事:关于那些只处于圣言的字义,并处于外在敬拜的人;他们将进入“歌革”所指的教会,但他们将灭亡(以西结书39:1-6);当主降临,并建立教会时,这会成为现实(以西结书39:7-8);那时,该教会将驱散他们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以西结书39:9-10);它将彻底摧毁它们(以西结书39:11-16);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将在各种真理和良善上接受训炼或教导,并充满各种良善(以西结书39:17-21);前教会将因邪恶和虚假而被摧毁(以西结书39:23-24);然后,主将从所有民族中招聚一个教会(以西结书39:25-29)。
但必须说一说那些处于没有内在属灵敬拜的外在敬拜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在安息日和神圣节日常去教会,唱赞美诗并祷告、听讲道,然后只关注雄辩的口才,却很少或根本不关注实质内容,被带着感情说出的祷告语稍微感动,如他们是罪人,却从不反省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之人;他们每年也都参加圣餐礼,早晚祷告,还在午餐和晚餐前祷告,有时谈论神、天堂和永生,又知道如何从圣言中引用一些经文,假装是基督徒,尽管他们并不是。因为他们做了这一切事后,就毫不在意通奸和淫秽、报复和仇恨、暗中偷窃和掠夺、撒谎和亵渎,以及各种各样的邪恶的欲望和意图了。这样的人不相信任何神,更不用说主了。若问他们宗教的良善和真理是什么,他们一无所知,并且认为知道这些并不重要。总之,他们为自己和世界而活,因而为自己的倾向和肉体而活,而不是为了神和邻舍,因而不是为了灵和灵魂而活。由此明显可知,他们的敬拜是没有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这些人也倾向于接受唯信的异端,尤其当他们听说,人不能凭自己行善,并且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之下时。这就是为何经上说:“那龙出来要迷惑地上四角的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在希伯来语,“歌革和玛各”也表示屋顶和地板,也就是外在之物。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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