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没有被罚入地狱。“第二次的死”无非表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就是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就是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死就是被罚入地狱。而且,由于第二次的死是罚入地狱,第一次的死是离世,后一种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启示录中无一处提到“第一次的死”,而本章14节经文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后面的经文(21:8)和前面的经文(2:11)同样提到“第二次的死”。人若没有发现这一点,很可能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就是此处“第二次的死”所指的;同样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所以经上没有一处提到“第二次复活”(参看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没有被罚入地狱。
966.“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表示这些知识都被歪曲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被歪曲的神性真理(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圣言的真理的一切知识都被歪曲了。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是指圣言字义的真理,也就是圣言中给属世人的真理,这些也是神性真理。“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表示这些完全被歪曲了。当圣言字义的神性真理被扭曲,甚至于内层神性真理,也就是天上的神性真理被摧毁时,就说它们被歪曲了。那时在天上,它们在人看来,好像是死人的血。从前面的频繁说明清楚可知,那些将信与生活良善分离的人歪曲了圣言;正是这样才说这些事,这从本章第二节经文明显看出来。
(续:第四诫)
第四诫是必须孝敬父母。赐下这条诫命,是因为孝敬父母代表、因而表示对主的爱和对教会的爱,因为天上意义的“父”,也就是天父,是主;天上意义的“母”,也就是天母,是教会;“孝敬”表示爱之良善;他们将享有的“日子长久”表示永生的幸福。这条诫命在天上就是这么理解的,那里不认识别的父,只认识主,不认识别的母,只认识主的国,也就是教会。因为主从自己赋予生命,并通过教会赋予属灵的滋养。主在马太福音中教导了这条诫命的天上意义,即:当人处于一种天上观念时,所指的,不是世上的任何父,事实上不能提世上的父: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父”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可参看AE 32, 200, 254, 297节)。“母”表示主的国度,教会和神性真理(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89, 2691, 2717, 3703, 5581, 8897节)。“日子长久”表示永生的幸福(AC 8898节);“孝敬”表示爱之良善(AC 8897节, AE 288, 345节)。这一切清楚表明,第三诫和第四诫涉及与主有关的奥秘,也就是说,对祂神性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出于爱之良善对祂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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