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38

838.因此,让每个

838.因此,让每个人都警惕这一异端,即:人凭没有律法作为的信仰称义;因为一个处于这种异端,并且直到临终都没有完全从中退出的人,死后就与地狱的魔鬼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他们就是主所说的“山羊”: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因为论到“山羊”,主没有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他们之所以没有行善,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说:“我不能凭自己行善;律法不会定我的罪;基督的宝血洁净了我,释放了我;十字架受难已经担当了罪的罪责;基督的功德通过信仰被归算给我;我与天父和好了,我在恩典之中,被视为儿子;祂视我们的罪为软弱,为了祂的儿子立刻赦免了我们的罪;因此,祂通过唯信使人称义;除非唯信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否则凡人就无法得救。因为神的儿子受十字架的苦难,并成全律法,若不是为了除去我们过犯的诅咒,还能有什么其它目的呢?”他们对自己说这些和许多类似的话,从而不去行本为良善的良善;因为没有任何良善从他们的唯信中发出,唯信无非是一种知识或认知的信仰,本身是一种历史信仰,因而只是知识或科学。事实上,它是一种死的信仰,生命或灵魂不会进入死的信仰,除非这个人直接靠近主,并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在这种情况下,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良善来自主,因而是良善本身;对此,以赛亚书上如此说:
祸哉,担着罪孽的犯罪民族,恶者的种子,败坏的儿子;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4, 15-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神的教会,神的教会,神的教会,是我们的信仰所在);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诠释启示录 #490

490.启8:3.“

490.启8:3.“另有一位天使来站在祭坛旁边”表示天堂与主通过属天良善的结合。这从“一位天使”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祭坛”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也很快谈到)。“一位天使”表示天使天堂,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事物具有代表性。由于天堂无法呈现在他的视野中,所以他看到的是取代天堂的天使,因而是“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AE 488节),如前所述;还有“二十四位长老并四活物”,前面(AE 313a, 332, 362, 462节)说明,它们代表天堂;此处“站在祭坛旁边的天使”也一样。约翰所看见的天使代表天堂,因为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如同一个天使-人,每个天堂社群也是如此;还因为天使从整个天堂获得他的天使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关于这一事实,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 59–67, 68–72, 73–77, 78–86节),那里完全解开了这个奥秘或内层真理。因此,当一位天使代表性地出现时,他要么代表他所来自的天堂社群,要么代表在一起的许多社群,甚至代表在所论述的天堂和教会的某个特定方面的整个天堂。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表示天上的完整社群,也表示整个天堂(可参看AE 90, 302, 307节)。“站在祭坛旁边”的这位天使表示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因为“祭坛”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所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都处于该良善。
不要因为在天上看到一座祭坛,就以为那里有什么祭坛,就是诸如以色列民族所拥有的那种;但由于圣言经常提到祭坛,它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出于这良善的敬拜,所以约翰看到一座祭坛,圣言也是通过约翰来写的,好叫圣言可以处处与它自己一致。由于同样的原因,他看见一座用来上香的金坛,以及香炉和香,它们也很快被提到;以及约柜(启11:19)。因为在天上,有许多代表显现给那些站在下面的人;而实际上,它们并不存在于那里,只是诸如那里的天使正在凭主的流注所思想的那类事物的代表形式;因此,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神性事物。例如,动物或活物,也就是基路伯,以及被封了七印的书卷出现了,揭开头四个印时,有马出来了,以及除此之外别的地方提到的其它类似事物。又如此处一座祭坛、一个香炉和香出现了,它们呈现在约翰眼前,因为圣言提到它们,并且它们在圣言中表示神性事物,还因为启示录的圣言也要通过类似事物来写。以色列民族使用了两种祭坛,一种被称为“燔祭坛”,另一种被称为“香坛”;这一种因包了金而被称为“金坛”。燔祭坛代表主和出于属天良善对祂的敬拜;而香坛代表主和出于属灵良善对祂的敬拜。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至于祭坛在总体和细节上都代表并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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