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35

835.“这两个就活

835.“这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表所有像他们那样的人,都被投入地狱,那里有对虚假的爱,同时有对邪恶的欲望。“活活地”表示像他们那样的。“这两个”,就是“那兽和那假先知”,表示所有信奉唯信、内在邪恶的人,包括平信徒和神职人员,如刚才所述(834节)。“烧着硫磺的火湖”表示地狱,那些陷入对虚假的爱,同时陷入对邪的欲望之人便在那里。“湖”表示大量虚假,如下文所述。“火”表示爱,在此表示他们对虚假的爱。“火”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68, 494, 599节),在此表示对虚假的爱,因为经上说“火湖”。“硫磺”表示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欲望(452节)。下一章中类似的话论到“龙”和这两个,就是这些话: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就是龙)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10)
要知道,从远处看,这类人所在的地狱就像一个火湖,冒出硫磺般的青色火焰。不过,身在其中的居民看不到这个现象;在那里,他们被关在自己的工房里,彼此激烈争吵;若不屈服,有时看似手中持刀进行威胁。正是他们对虚假的爱,连同对邪恶的欲望造成了这种火湖的表象。这种表象是出于对应。
“湖”表示有大量真理所在之处,因而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有大量虚假所在之处;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湖”表示有大量真理所在之处:
在旷野必有水发出,在旷野的平原必有河涌流,干地必变为湖泊。(以赛亚书 35:6,7)
我要使旷野变为水湖,使干地变为水泉。(以赛亚书 41:18;诗篇107:33,35)
我要使江河变为洲岛,使湖泊都干涸。(以赛亚书42:15)
雅各的神叫磐石变为水湖,叫火石变为水泉。(诗篇114:7-8)
所有从灵魂之湖受雇的人。(以赛亚书19:10)
在以下经文中,则具有反面意义:
我必将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从巴比伦剪除,使她为麻鳽所得,又变为水湖。(以赛亚书 14:22,23)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4)
凡未发现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5)
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8)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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