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1.启19: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他向天空中间所飞的一切鸟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表示主出于神性之爱,因而出于神性热情,呼召并召集所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并思想天堂的人到新教会,与祂自己结合,从而获得永生。“站在日头中的一位天使”是指在神性之爱中的主;“天使”是指主,“日头”是指祂的神性之爱。“大声呼喊说”表示出于神性热情;事实上,从主出于神性之爱的声音或流注来自神性热情;因为热情属于爱。“天空中间所飞的鸟”表示所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因而思想天堂的人。“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表示呼召并召集到新教会,与主结合;由于永生来自与主的结合,所以所表示的,也是永生。呼喊说“来”表示呼召,“聚集”表示召集。
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是指主(可参看AR 5, 170, 258, 344, 465, 649, 657, 718节);此处更是如此,因为他被看见“站在日头中”;没有天使出现在日头,即太阳中,因为主是灵界的太阳;因此,唯独主在那里。“日头”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之爱(可参看AR 53, 414节)。显然,“大声呼喊”当论及在神性之爱中的主时,表示出于神性热情说话或流入;因为神性热情属于神性之爱,在此是对拯救人类的热情。“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的那类事物AR (757节),在此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并思想天堂的人,因为经上说“天空中间所飞的鸟”;“飞在天空中间”表示观察或感知、关注和思考(AR 245, 415节)。“大神的筵席”表示新教会,因而与主的结合,可参看前文(AR 816节);在那里,他们的晚餐被称为“羔羊之婚筵”。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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