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0.启19: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表主在圣言中教导祂的性质,即祂是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而祂是宇宙之神。主的“衣服”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如前所述(825节)。主的“大腿”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大腿”和“腰”表示婚姻之爱;由于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故“大腿”和“腰”表示爱的良善。这是由于对应(参看213节)。因此,当“大腿”论及主时,它表示主自己的爱之良善;在此还表示圣言的爱之良善。“有名写着”表示主的性质,如前所述(824节)。“万王之王”是指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万主之主”是指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主的国度(kingdom)和统治(dominion)一同提及时,所表相同(参看664节)。
由于经上说“万王之王”和“万主之主”,它们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故经上还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写在“祂衣服”上的“名”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写在“祂大腿”上的“名”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这二者都在圣言中。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它的属灵之义中,属灵之义是为了中间或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他们因神性真理而处于聪明;圣言的神性良善在它的属天之义中,属天之义是为了最高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他们因神性良善而处于智慧。不过,属天之义隐藏得更深,只有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才能察觉出来。骑在马上的那位就是主,这一点在前面启示录中公开说明了:
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 17:14)
“大腿”和“腰”表示爱之良善,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公义必当祂的腰带,真理必当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在基路伯的头以上有人在宝座上的形像;从仿佛祂的腰和腰以上,又从仿佛祂的腰和腰以下,好像有火的形像,周围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8)
宝座上的人是指主;“从腰以上和腰以下火的形像”表示祂的神性之爱;“周围的光辉”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
但以理见有一人腰束乌法精金带。(但以理书10:5)
这人是一位天使,主在他里面;“乌法精金”表示爱之良善。“大腿”所表相同(以赛亚书5:27; 诗篇45:3;等)。关于大腿或腰与婚姻之爱,就是一切爱之基础的对应关系,可参看《天堂的奥秘》(5050-5062节)一书。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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