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9.“祂要踹全能神烈怒和怒气的酒榨”表示唯独主忍受教会的一切邪恶,以及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所施的一切暴行。“神烈怒和怒气的酒”表示被亵渎和玷污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邪恶和虚假(AR 316, 632, 635, 758节)。“踹酒榨”表示忍受它们、与它们争战,给它们定罪,从而使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人摆脱它们的侵扰。因为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那时地狱已经从下面不断增长,以至于开始侵扰天使;主通过与它们争战、因而通过试探而征服它们;因为属灵的试探只是与地狱的争战。由于就其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而言,每个人都与灵人相伴,恶人与地狱灵相伴,善人与天上的天使相伴,所以当主征服地狱时,祂不仅使天上的天使摆脱侵扰,也使地上的人摆脱侵扰。
因此,这就是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示的:
祂担当我们的病患,背负我们的痛苦;祂也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被压伤;因祂的伤,我们得医治;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被欺压;祂从活人之地被剪除,因我百姓的罪过受鞭打;将罪责担在祂的灵魂上。(以赛亚书53:4-10)
这些话论及主,论及祂通过地狱,最终通过将祂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犹太人所受的试探。在以赛亚书(63:1-10),经上同样描述了主的争战;那里也有这些话:
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醡的;我独自踹酒醡。(以赛亚书63:2, 3)
这些话表示唯独主忍受教会的邪恶和虚假,以及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所施的一切暴行。之所以说向圣言、因而向祂自己所施的暴行,是因为主就是圣言;天主教的宗教说服,以及改革宗关于唯信的宗教说服将暴行施向圣言和主自己。当主施行最后的审判时,祂忍受两者的邪恶和虚假,祂通过最后的审判再次征服地狱;除非地狱再次被征服,否则凡肉体都不能得救,如祂在马太福音(24:21, 22)中所说的。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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