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1.“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表主的圣言,即:圣言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主藉这二者施行审判,将善者与恶者分开。“骑在马上的”,也就是骑在白马上的,是指主的圣言。它是指主的圣言,这一点从接下来的13节明显看出来,那里说“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忠信真实”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忠信”(faithful或译“忠诚”、“忠心”等)表示神性良善,因为这就是忠信。论及世人时,“忠信”是指在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人,因而是指处于属天良善的人时(参看744节)。显然,“真实”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这二者,即良善与真理,在论及主的地方,则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805节)。由此可知,“按着公义审判”表示通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行审判。一切审判都是由主通过圣言来施行的,因而是圣言本身审判每个人(参看233节)。“按着公义争战”表示将善者与恶者分开,这是因为主不与任何人争战,而是将善者与恶者分开;当善者与恶者分开时,恶者就将自己投入地狱。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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