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21

821.“骑在马上的

821.“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即:圣言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主照着这两者施行审判,将善人与恶人分离。“骑在马上的”,即骑在白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这是圣言方面的主,这一点从启19:1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忠信真实”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忠信”表示神性良善,因为神性良善是忠信的。当论及人时,“忠信”是指一个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因而是指一个处于属天良善的人(可参看AR 744节)。显然,当论及主时,“真实”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良善和真理这两者,在论及主的地方,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可参看AR 805节)。由此可知,“审判按着公义”表示照着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施行审判。一切审判都是由主通过圣言来实现的,因此,是圣言本身审判每个人(参看AR 233节)。“争战按着公义”表示将善人与恶人分离,这是因为主不与任何人争战,而是将善人与恶人分离;当善人与恶人分离时,恶人就把自己扔进地狱。

揭秘启示录 #580

580.“又拜那兽”

580.“又拜那兽”表示普通民众的承认,即:没有人能凭自己做任何善行,也没有人能成全律法,这是神圣的真理。“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如前所述(AR 579节),在此表示承认“没有人能凭自己做任何善行,也没有人能成全律法”是神圣的真理;由于这两条被视为神圣真理,所以可推知,律法的作为必须从信仰中被移除,因为它们不拯救人。但这些真理和其它许多真理都被歪曲了(可参看AR 566节)。由于接受和承认,此处“兽”和“龙”所表相同;因此,经上说他们“拜那龙”,“又拜那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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