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20

820.启19:11

820.启19:11.“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表示主所启示的圣言的灵义,以及由此揭示的对圣言的内在理解;这就是主的降临。“看见天开了”表示来自主的启示和那时的显明,如下文所述。“一匹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一匹白马”表示对圣言的内在理解(AR 298节);由于“一匹白马”表示对圣言的内在理解,而灵义就是对圣言的内在理解,所以“白马”在此表示灵义。这是主的降临,因为灵义清楚表明,主就是圣言,圣言唯独论述主,祂是天地之神,新教会唯独从祂那里存在,或说唯独源于主。主说: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荣耀、有能力,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17:5; 24:30; 26:64; 马可福音14:61, 62; 路加福音9:34-35; 21:27; 启示录1:7; 使徒行传1:9, 11)
当主与门徒谈论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时,就是当审判发生时,祂也说了这话。凡不越过字义思考的人都以为,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主将驾着天上的云与众天使并号声一同出现。然而,意思并不是这样,而是说,祂将出现在圣言中,这一点可从前面的解释(AR 24, 642节)明显看出来。主明显出现在圣言的灵义中。从灵义不仅清楚看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是神性真理本身,祂是圣言的至内层,因而是圣言的全部;还清楚看出,祂自己就是那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因此祂是唯一的天地之神;此外,祂降世是为了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人身变成神性。
主所荣耀,也就是变成神性的人身,是属世人身,祂若不通过在自然界的一个童女里面接受人身,就不能荣耀这属世人身,或将其变成神性,然后将祂自永恒所拥有的神性与这人身合一。这种合一是通过允许进入祂所取人身的试探(最后的试探是十字架受难),同时通过圣言的一切的应验而实现的;这种应验不仅是圣言在其属世意义上的一切的应验,还是圣言在其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上的一切的应验;如前所述,在属灵和属天意义上,圣言唯独论述主。关于这些事,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揭示的。由于主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2, 14),并且圣言成了肉身,是为了祂可以应验它,所以很明显,主在“天上的云”中出现是指主在圣言中的降临。“天上的云”表示字义上的圣言(可参看AR 24, 642节)。显然,所指的是主出现在圣言中,因为“白马”表示对圣言的内在理解,经上说,那骑在马上的,名为“神的圣言”,祂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
由此明显可知,“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表示主所启示的圣言的灵义,以及由此揭示的对圣言的内在理解。如今圣言的灵义被揭示出来,对此,在基督教界,以前没有人知道,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那里根据灵义解释了摩西五经中的两本书,即《创世记》和《出埃及记》;这一点也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从头到尾,以及那里从《属天的奥秘》中所搜集的关于《圣经》的章节;此外还可见于对启示录的这些解释,其中,若没有灵义,甚至连一节经文也无法理解。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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