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8.启19:10.“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并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神性事物;但他们就像弟兄与弟兄那样与人们,就是与那些敬拜主的人联系在一起,因此在与他们的联系中,唯独主要受到崇拜。“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唯独崇拜和祈求主。“我和你,并你那些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神性不属于一位天使,但他像弟兄与弟兄一样与人联系在一起。“为耶稣作见证”表示他以同样的方式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和遵行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结合。下面我们会看到,“为耶稣作见证”表示这一点。天上的天使并不比世人优越,而是与世人同等,因此他们和世人一样,都是主的仆人;原因在于,所有天使都曾在世上生而为人,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是直接被创造的,这可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所写和说明的清楚看出来。天使在智慧上的确胜过世人,但那是因为他们处于一种属灵状态,因而生活在天堂之光中,不像世人那样处于一种属世状态,因而生活在世界之光中。不过,天使越智慧超群,就越承认他并不在世人之上,而是和他们一样;正因如此,世人与天使没有任何结合,而是与他们联系在一起。唯独与主才有结合。至于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如何通过圣言实现,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62-69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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