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6.启19: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从天上差给约翰的天使,与他谈论主的新教会,声称世间将得以知道,那些接受属新教会的事物之人拥有永生。正是从天上差给约翰的天使跟他说这些事,这一点从下一节明显看出来,即:约翰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而这位天使则回应说,他与约翰同是作仆人的;所以当拜的是神,不是他。约翰先前所听到的来自天堂本身,是许多天使通过主一起说的,这一点从之前的5-7节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那里说“有声音从宝座出来”,因而听上去“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论到他们,经上说“我们要欢喜快乐”。这些用的都是复数,但现在用的是单数,因而差给约翰的是一位天使。
不过,我要说明天使与世人说话时是何情形。他们从未从天上与他说话,从天上所听到的声音是由主那里经由天堂而来的。不过,当天使蒙允许与某个人说话时,他们便从自己的社群当中差遣一个离此人很近的一位天使;他们通过这位天使与此人说话。被差遣的这一位便是众多天使的主体或渠道,现在与约翰说话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主体或渠道。这样做是为了能在世上宣告:整个天堂皆承认,唯独主是天上的神,唯独祂当受崇拜;还有,主将在地上,如在众天堂那样建立新教会;因为主首先在众天堂建立一个教会,然后通过天堂在地上建立。这就是这些话所蕴含的奥秘。
现在解释一下。“写”表示叫他能将这一切传给后世子孙,以作纪念(39, 63, 639节);在此表示叫他能使这些事为人所知;这一点以“写”来表示。“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示那些接受属新教会事物的人拥有永生;经上称拥有永生的人是“有福”的(639节);“羔羊之婚筵”表示新教会,它与主结合,如前所述(812节);“被请的”是指所有接受者(744节);事实上,所有人都被请或呼召了;但那些不接受的人拒绝这种呼召。
至于被称为“羔羊之婚筵”,是因为这事是在教会的末后状态下发生的,这种末后状态被称为“晚上”或傍晚;晚餐在晚上举行。但新教会的初始状态被称为“早晨”。“晚上”人被呼召到教会;当被召的人出现时,“早晨”便来临。教会的末后状态被称为“晚上”和“夜间”(evening和night),教会的初始状态被称为“黎明”和“早晨”(参看151节)。当主前往耶路撒冷受难时,正是犹太教会的末后状态,也就是晚上,因此那时主与门徒共进晚餐并设立圣餐;这就是它被称为圣餐的由来;若悔改后直接靠近主的话,通过圣餐还能实现主与教会之人的结合,或婚姻;否则,只有实现临在,而非结合。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晚餐”和“进晚餐”表示什么。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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