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6.启19:9.“天使对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从天上差给约翰的天使,与他谈论主的新教会,声称世间将得以知道,那些接受属新教会的事物之人拥有永生。正是从天上差给约翰的天使跟他说这些事,这一点从下一节明显看出来,即:约翰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而这位天使则回应说,他与约翰同是作仆人的;所以当拜的是神,不是他。约翰先前所听到的来自天堂本身,是许多天使通过主一起说的,这一点从之前的5-7节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那里说“有声音从宝座出来”,因而听上去“好像一大群人的声音,像众水的声音,又像大雷的声音”,论到他们,经上说“我们要欢喜快乐”。这些用的都是复数,但现在用的是单数,因而差给约翰的是一位天使。
不过,我要说明天使与世人说话时是何情形。他们从未从天上与他说话,从天上所听到的声音是由主那里经由天堂而来的。不过,当天使蒙允许与某个人说话时,他们便从自己的社群当中差遣一个离此人很近的一位天使;他们通过这位天使与此人说话。被差遣的这一位便是众多天使的主体或渠道,现在与约翰说话的,正是这样的一个主体或渠道。这样做是为了能在世上宣告:整个天堂皆承认,唯独主是天上的神,唯独祂当受崇拜;还有,主将在地上,如在众天堂那样建立新教会;因为主首先在众天堂建立一个教会,然后通过天堂在地上建立。这就是这些话所蕴含的奥秘。
现在解释一下。“写”表示叫他能将这一切传给后世子孙,以作纪念(39, 63, 639节);在此表示叫他能使这些事为人所知;这一点以“写”来表示。“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表示那些接受属新教会事物的人拥有永生;经上称拥有永生的人是“有福”的(639节);“羔羊之婚筵”表示新教会,它与主结合,如前所述(812节);“被请的”是指所有接受者(744节);事实上,所有人都被请或呼召了;但那些不接受的人拒绝这种呼召。
至于被称为“羔羊之婚筵”,是因为这事是在教会的末后状态下发生的,这种末后状态被称为“晚上”或傍晚;晚餐在晚上举行。但新教会的初始状态被称为“早晨”。“晚上”人被呼召到教会;当被召的人出现时,“早晨”便来临。教会的末后状态被称为“晚上”和“夜间”(evening和night),教会的初始状态被称为“黎明”和“早晨”(参看151节)。当主前往耶路撒冷受难时,正是犹太教会的末后状态,也就是晚上,因此那时主与门徒共进晚餐并设立圣餐;这就是它被称为圣餐的由来;若悔改后直接靠近主的话,通过圣餐还能实现主与教会之人的结合,或婚姻;否则,只有实现临在,而非结合。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晚餐”和“进晚餐”表示什么。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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