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12

812.启19:7.

812.启19:7.“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祂!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灵魂和内心的欢喜,因而对主的赞颂,因为今后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可以实现了。“欢喜快乐”表示灵魂和内心的欢喜。灵魂的欢喜是理解或认知的欢喜,或出于信之真理的欢喜;内心的欢喜是是意愿的欢喜,或出于爱之良善的欢喜。这二者都被提及是由于圣言每个细节中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373, 689节)。“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并称谢一切真理皆来自主(629节);也承认主是天地之神(693节);在此之所以表示荣耀,是因为这涉及这二者。“因为羔羊的婚期到了”表示因为今后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可以实现了。所表示的是这一点,故经上说“羔羊”;“羔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269,291节)。
当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时,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才会实现,这几乎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在改革宗基督教界,众所周知,教会之所以为教会,是由于主与教会的婚姻;事实上,主被称为葡萄园的主;教会是葡萄园;主还被为新郎和丈夫,而教会被称为新妇或新娘和妻子。主被称为新郎,教会被称为新妇或新娘(参看797节)。显然,当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时,就会有主与教会的完满婚姻;因为那时,父神和祂被承认为一,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当承认这一点时,父就不再为了子的缘故被靠近;那时,主自己被靠近,父神通过祂被靠近;因为父在主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如前所述。在主的人身被承认为神性之前,主与教会的确有婚姻;但这婚姻只在那些靠近主,思想祂的神性之人里面,根本不在那些思想祂的人身是不是神性的人里面。在信仰和内心上简单者会这么做;而鲜有学识渊博者这样做。此外,一个妻子不可能有三个丈夫,一个身体也不可能有三个灵魂;因此,除非承认一位神,三位一体在这一位神里面,并且这神就是主,否则没有婚姻。
从这时候起,这种婚姻才能实现,因为在巴比伦人像非利士人,就是那些信奉唯信的人一样,通过最后审判在灵界被分离出去之前,这种婚姻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于前面论述了他们的分离,故此处才说“今后”。教会与主存在一个婚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新郎和婚礼之子同在的时候,他们岂能哀恸呢?(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天国好比一个人,就是一个王为他儿子办婚筵,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婚筵。(马太福音22:1-14)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五个预备好的,同新郎进入婚筵。(马太福音25:1-12)
此处主说的是祂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第13节明显可知,在那里祂说: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 25:13)
在另一处说:
你们腰里要束上带,蜡烛也要发光,自己好像仆人等候主人从婚筵上回来。(路加福音12:35,36)

诠释启示录 #826

826.启13:14

826.启13:14.“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说服那些属教会的人相信它们是真理。这从“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迹象”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迷惑”是指说服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因为虚假的说服就是迷惑。“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教会的人(参看AE 821a节)。“迹象”是指证明和由此而来的说服(参看AE 824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此,参看AE 774节)。此处“这兽在另一只兽面前所行的迹象”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为行迹象的“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而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与这些推理的结合;当这些结合在一起时,它们就变成证明和说服。因为在属灵事物上,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在世人面前是没有用的;但当这些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们就有用了。原因在于,圣言是神性,在字义上由真理的表象和对应构成,只有被光照的人才能看到其中隐藏在里面的真正真理;而没有被光照的人可能会提取这些真理的表象来确认虚假就是真理,因为对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来说,谬误掌权,而他的推理来自谬误。然而,一个被光照的人既从属灵之光,同时也从属世之光观看;他里面的属世之光被属灵之光光照。但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只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观看,这光在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幽暗。然而,当虚假被确认时,这幽暗看上去就好像是真理之光,但它却像地狱里的光,在地狱里的人眼里,这光看似光;可一旦来自天堂的光进入,地狱里的光就变成纯粹的幽暗,他们的思维则变得迟钝。在地狱里,那些由于被赋予比其他人更内在的思考能力而更深地说服自己相信虚假的人在幻想之光中,这光有点明亮;然而,因着来自天堂的光线的流注,它却变成更黑的幽暗。这就是从圣言字义通过基于属世人的谬误的推理对虚假的确认之光。由此清楚可知,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上神性真理的光就是地狱之光。

由于前文论述了善行,所以我要在此继续这个主题,并说明什么是对主之爱。所有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他们就是诸如拥有写在生命或生活中,不像低层天堂的天使那样写在记忆中的真理的那类天使;这就是为何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从不谈论真理,只听别人谈论真理,回答要么是事情就是这样,要么是事情在某些方面是这样,要么是事情不是这样。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看到他们所听到的是不是真理;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出于思维中的任何看见看到这一点,而出于理解力中对真理的情感看到它。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真理都被刻写在他们的情感上;这些情感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获得自己的本质。因此,对他们来说,真理与他们的情感构成一体。由于这些天使从主处于对主之爱,所以他们的内在生命由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纯粹情感构成。因此,他们不谈论真理,而是实行真理,因而实行善行。因为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只能存在于行为中,或说必须付诸行动,当它们出来或存在时,它们被称为功用,就是善行所指的。此外,他们在自己里面出于功用或作为所源于的情感来感知功用或作为的品质,还出于几种情感的结合来感知它们之间的不同;因此,他们以内在智慧做一切事。由于他们不思想真理,也不由此谈论它们,只是实行它们,还由于这一切来自他们对主的爱,因而来自情感,他们的生命唯独由情感构成,所以很明显,对主之爱在于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实行真理,他们的行为是善行;因此,对主之爱就是实行;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是指它们: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教导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同伴,或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 34)

“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因而是指天堂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的生活中;律法要写在上面的“心”表示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的教义何等丰富、包罗万象,因为它是属于爱的一切情感的教义;每种情感都照其完美的品质而拥有刻写在它上面的真理,并在行为中以无限的多样性产生它们。这些情感不是以观念的形式进入理解力,而是以属于意愿的快乐或甜蜜享受的形式来到内在敏感感知这里;因此,它们无法用言语来描述。那些从圣言吸收生活的律法,并照之生活,敬拜主的人就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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