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1

81.“曾为我的名劳

81.“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表示他们为自己获得并教导属于宗教及其教义的事物的钻研和努力。在圣言中,耶和华或主的“名”不是指祂的名字,而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由于祂在教会照着教义被敬拜,所以祂的“名”是指教义的一切,在普遍意义上是指宗教的一切。耶和华的“名”是指这些事物,因为在天堂,除了涉及人品质的名字外,其它名字不会被赋予,而神的品质就是用来敬拜祂的一切。人若不知道圣言中的“名”具有这种含义,就只能理解为名字;而唯独名字里面并没有敬拜和宗教的任何东西。

因此,人若牢记“耶和华的名”的这种含义,无论它出现在圣言的哪个地方,凭自己就会理解它在以下经文中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在那日,你们要说,当称谢耶和华,求告祂的名。 (以赛亚书12:4)

又:

耶和华啊,我们等候你;我们灵魂的渴望是你的名,我们只提你的名。(以赛亚书26:8, 13)

又:

他从日出之地求告我的名。(以赛亚书41:25)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列族中必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因为我的名在列族中必为大;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你们对我的名嗤之以鼻,你们把撕裂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玛拉基书1:11-13)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以赛亚书:

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我形成了他。 (以赛亚书43:7)

申命记:

不可妄称你神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申命记5:11)

又: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5, 11, 13-14, 18; 16:2, 6, 11, 15-16; 除此之外的其它许多地方)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所指的不仅仅是“名”?

在新约中,主的“名”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10)

又:

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又: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和永生。(马太福音19:29)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相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18)

又:

相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马太福音:

奉主名来的,当受祝福。(马太福音21:9; 23:39; 路加福音13:35; 19:38)

在其人身方面的主也是父的名,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约翰福音12:28)

马太福音: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马太福音6:9; 出埃及记23:20-21; 耶利米书23:6; 弥迦书5:4)

用于其他人的“名”表示敬拜的品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羊的牧人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翰福音10:3)

启示录:

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又:

我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12和其它地方)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表示为自己获得并教导属于宗教及其教义的事物的钻研和努力。


揭秘启示录 #48

48.“祂的眼睛如同

4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在圣言中,“眼睛”是指理解力;因此,眼睛的视力是指聪明。故当它论及主时,所指的是神性智慧。但“火焰”表示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故当它论及主时,所指的是神性之爱。因此,“主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眼睛”表示理解力,因为它们相对应;事实上,正如眼睛凭属世之光观看,理解力凭属灵之光观看。因此,“看”论及这两者。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同一先知书: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和黑暗中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那时,瞎子的眼必打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又: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 7)

这些话论及主,当主降临时,祂会打开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的理解力。

这就是“开眼”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30:10)

又:

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以西结书:

愚昧的百姓啊,你们有眼不看,当听这话。(以西结书12:2)

撒迦利亚书:

对丢弃羊群的牧人的惩罚;剑必临到他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完全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又: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以瞎眼击打列民一切的马匹。(撒迦利亚书12:4)

“马”在灵义上是指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诗篇: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光照我的眼目,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眼或眼目”表示理解力。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眼”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路加福音11:34)

同一福音书: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从你身上扔掉;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5:29; 18:9)

在这些经文中,“眼或眼睛”不是指眼睛,而是指对真理的理解。由于“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所以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中,凡瞎眼的,或眼睛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也不可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8, 20)

再者,瞎眼的不可献为祭(利未记22:22; 玛拉基书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论及人时,“眼”是什么意思;由此可推知,当论及主时,“眼”是指祂的神性智慧,以及祂的全知和圣治;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圣殿里,祂的眼目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由于“基路伯”表示主的守护和圣治,免得圣言的灵义受到伤害,所以论到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经上说:

它们前后都满了眼睛,它们的翅膀同样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 8)

以西结书:

载着基路伯的轮子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12)

在下文,也就是提到“火焰”和“火”的地方,我们会看到,“火焰”是指主的神性之爱;经上说,主的“眼睛如同火焰”,故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主里面有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和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因而有这两者的一个相互结合,这是一个奥秘,《圣爱与圣智》(34-39节等)一书已经揭开了这个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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