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08

808.启19:4.

808.启19:4.“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表示高层天堂天使对作为天地之神和宇宙审判者的主的崇拜,以及对低层天堂天使对主的感恩、称谢和颂扬的确认。“俯伏敬拜”表示谦卑和出于谦卑的崇拜,如前所述(AR 370节)。“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表示高层天堂(AR 369节)。“坐宝座的”是指作为天地之神和宇宙审判者的主;因为“宝座”表示天堂和那里的国度(AR 14, 221, 222节),同样表示审判,在此表示审判,因为它论及临到巴别的审判,这审判是前一章的主题。下面我们会看到,“坐宝座的”是指主。“阿们,哈利路亚”表示对低层天堂天使对主的感恩、称谢和颂扬的确认(AR 803节)。“阿们”表示来自真理的确认和同意(AR 23, 28, 61, 371, 375节);“哈利路亚”表示对主的感恩、称谢和颂扬(AR 803节)。这些事是低层天堂天使所做的,这是因为他们首先说话,颂扬作为天堂之神,审判者和伸冤者的主,并说“哈利路亚”;这从启19:1-2,以及前面的解释(AR 803-804节)明显看出来。“阿们,哈利路亚”表示高层天堂天使对这些事的确认。
“坐宝座的”是指主,这一点从启示录(1:4; 2:8; 3:21; 4:2-6, 9; 5:13; 6:16; 7:9-11; 22:1, 3)明显看出来;在这些地方,经上说“宝座上”的“神”和“羔羊”。在那里,“神”是指主的神性本身,这神性本身被称为“父”;“羔羊”是指神性人身,这神性人身被称为“子”(AR 269, 291节),因而是指独一主。这从启示录第7章和马太福音也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经上说:
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启示录7:17 )
在马太福音: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祂要审判。(马太福音19:28)
又:
当人子在祂的荣耀里,就是所有天使与祂一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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