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5.启19: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表示因为按照公义,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你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和良善,主根据这些真理和良善来施行审判(AR 668, 689节)。这些一起被称为“公义”,因为“公义”当论及主时,并不表示别的;如在启19:11和其它经文(即以赛亚书63:1; 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中。“因祂审判了那大淫妇”表示因为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这在前一章已经论述了。它因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而被称为“大淫妇”。“用淫行败坏了地”表示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她的“淫行”表示对圣言的玷污(AR 134节),“地”表示教会(AR 285, 721节)。
521.但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遗传之恶不是人实际所犯的邪恶本身,而是朝向邪恶的倾向。凡结合理性和经验的人都会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谁不知道,孩子出生时,在长相、举止和性格上都与父母大体相似,甚至孙辈和曾孙辈与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相似?许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能区分不同的家族,甚至区分不同的民族,如区分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或意大利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脸、眼睛、言语和举止认出一个犹太人?你若能感知到从每个人的天生性格中发出的生命气场,同样会确信铭刻在性格和心智上的相似性。
由此可推知,人不是生在实际的邪恶中,只是生在朝向邪恶的倾向中,但或多或少地偏向一些特定邪恶。因此,死后,人不是基于任何遗传之恶,而是基于他自己所犯的实际邪恶受审判。这一点从以下主的律例也明显看出来:
父不可因子而死,子也不可因父而死;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而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我从那些在婴儿时期死去的人的状态中已经确定了这一点;他们虽然有作恶的倾向,因而有作恶的意愿,但不会作恶,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长大的,并且得救了。
由父母传给孩子和后代的这种朝向邪恶的倾向和趋势,只有通过从主新生才能被打破,这种新生被称为重生。没有重生,这种倾向不仅不会中断,还会由历代父母增加,或通过他们获得新的力量,变得更倾向于邪恶,直到最终倾向于各种邪恶。正因如此,犹太人仍是他们祖先犹大的形像。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通奸,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遗传的性格在他们身上已经如此增加,以至于他们仍不能以真诚的信仰来信奉基督教。说他们不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他们心智的内在意愿反对基督教,这种意愿的状态,或这种反对的意愿是他们不能信奉基督教的原因。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