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4.“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现在有了来自主的救恩,因为现在由于主的神性权柄而有了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救恩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承认并称谢有了来自主的救恩;“荣耀、尊贵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承认并称谢有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从而有了对它们的接受(AR 249, 629, 692节)。“权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承认并称谢主拥有权柄或能力。经上照着字义说,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就像我们在其它地方也读到,祝福属乎主一样;但当按灵义来考虑时,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事物因在主里面,所以也来自主;此处的灵义是,现在主把它们传达给天使和世人,或说现在它们存在于天使和世人里面,因为巴比伦人被移除和弃绝了,他们拦截、削弱和阻碍了来自主的那些事物的流注;这就像世上的乌云横亘在太阳和世人之间;因为正如这个世界的太阳之光因乌云的插入而被拦截、削弱和阻碍,天堂的太阳,即主的光因巴比伦人所插入的黑色虚假也是如此。情况完全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这种情况是属世的,那种情况是属灵的。在灵界,虚假看起来也像云,照着它们的品质而又暗又黑。这也是为何圣言的灵义,以及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真理不是在最后的审判之前,而是在最后的审判之后被揭示出来。因为通过最后的审判,巴比伦人,以及那些信奉唯信的改革宗信徒被移除了。他们的虚假就像乌云,横亘在主与地上的人之间,也像霜冻,夺走了属灵之热,即对良善和真理的爱。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