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8

8.启1:3.“读的

8.启1:3.“读的人和那些听见这预言的话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表示那些照着新耶路撒冷的教义生活的人与天堂天使的团契或共融。“有福的”在此是指一个就灵而言在天堂的人;他活在世上时就以这种方式在与天堂天使的团契或共融中,因为就灵而言,他在天堂。“预言的话”只是指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因为“先知”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因而在此表示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的教义;“预言”所表相同。“读,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渴望知道这教义,转向并实行它里面的事,简言之,就是照之生活。显然,那些只读和听约翰所看到的东西,或只把它们保存在记忆里的人不是有福的(参看AR 944节)。

“先知”和“预言”之所以表示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是因为圣言是通过先知来写的,在天堂,人是照着他的职业和职能被看待的。圣言所提到的每个人、灵人和天使也都是如此。因此,当经上提到一个先知时,要把他理解为教义方面的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因为先知的职能就是写下并教导圣言。正因如此,主因是圣言本身而被称为“先知”(申命记18:15-20; 马太福音13:57; 21:11; 路加福音13:33)。为说明“先知”是指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我们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可以推断出这一点。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有许多假先知起来,迷惑许多人。假基督和假先知将出现,如果可能,他们甚至要使选民误入歧途。(马太福音24:11, 24)

“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就是现在,这时出现的,不是假先知,而是教义的虚假。

同一福音书: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的赏赐;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的,必得义人的赏赐。(马太福音10:41)

“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是指接受教义的真理,因为它是真的;“因义人的名接待义人”是指为了良善而接受良善;“得赏赐”是指照着接受而得救。显然,没有人因以先知或义人的名接待一位先知或义人而得赏赐或得救。若不知道“先知”和“义人”表示什么,任何人都无法理解这些话,也无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

无论何人,只因门徒的名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这人必不失他的赏赐。(马太福音10:42)

“门徒”是指仁,同时指来自主的信。

约珥书: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一切肉体;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约珥书2:28)

这话论及主将建立的教会,他们在这教会中不是要说预言,而是要接受教义,这就是“预言”。马太福音:

耶稣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谁看不出,他们不会说他们发过预言,而是说他们知道并教导教会的教义?启示录:

审判死人、赏赐众先知的时候到了。(启示录11:18)

另一处:

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你们都要欢喜,因为神已经伸了你们的冤。(启示录18:20)

显然,得赏赐的,不只是先知,在最后审判的时候,欢喜的,也不只是众先知和使徒,而是所有接受教义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因此,“使徒”和“先知”是指这些人。

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使你作法老的神,你的哥哥亚伦要作你的先知。(出埃及记7:1)

“神”在此是指就接受而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在这层意义上,天使也被称为“神”,“先知”是指一个教导和谈论它的人。正因如此,亚伦在此被称为“先知”。其它地方的“先知”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耶利米书:

律法必不从祭司那里灭没,话也不从先知那里灭没。(耶利米书18:18)

同一先知书:

因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16)

又:

先知必成为风,话也不在他们里面。(耶利米书5:13)

以赛亚书: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被酒吞没,在审判时跌倒。(以赛亚书28:7)

弥迦书:

日头必向先知沉落,白昼向他们变为黑暗。(弥迦书3:6)

耶利米书:

从先知到祭司,人人都行虚谎。(耶利米书8:10)

在这些经文中,“先知”和“祭司”在灵义上不是指先知和祭司,而是指整个教会;“先知”是指教义真理方面的教会,“祭司”是指生活良善方面的教会,这两者都被摧毁了。天上的天使就是这样来理解这些事物的,而世人是照字义来理解它们的。先知代表教义方面的教会状态,主代表圣言本身方面的教会状态,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


诠释启示录 #981

981.启16:8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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