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8.我们说过,他们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此处有必要说一说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该权柄与赦免和留下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1-23)行如一体,而他们作为彼得和众使徒的继任者把该权柄归给自己。主对彼得说: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门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 16:18,19)
彼得的表白就是主要将祂的教会建于其上的“磐石”所表示的神性真理;他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6)
“天国的钥匙”,就是凡这磐石,也就是主,“在地上所捆绑,在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所释放,在天上也要释放”的,表示主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如祂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表示拯救那些通过内心的信仰而处于彼得的表白之人的权柄。
主拯救人的神性运作,是藉着终端通过初始;这就是“凡他在地上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的意思。主运作所藉的终端在地上,其实在世人里面。因此,主自己可以如存在于初始中那样存在于终端,所以祂来到世间,披上人身。主的一切神性运作皆藉着终端通过初始,因而既通过初始中的祂自己,也通过终端中的祂自己;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17-219,221节)一书;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尔法和俄梅戛”,“初和终”,“全能者”(29-31, 38, 57节)。
若愿意,谁看不出,世人的得救就是主自人从婴儿最初那一刻直到临终之际在他里面的持续运作,并且这一切是纯神性的工作,绝不能被赐给任何人?这项工作如此神圣,以致它是全在、全知和全能同时所作的工;人的改造和重生,因而他的得救,就是主圣治(Divine Providence,或译天命)的全部,这一点可见于《圣治》(或译《天命》)一书从头到尾。
主降世的唯一目的就是拯救人类。因此缘故,祂披上人身,移除地狱,荣耀祂自己,甚至在终端披戴全能,也就是“坐在神右手边”的意思(路加福音16:19)。因此,还有什么比建立一个准许神性权柄和能力属于人,而不再属于主的宗教更可憎的呢?并且还认可神父仅仅说一句“我赦免了你”或“我将你逐出教会”,天堂就会被打开或关闭;甚至只要他说“我赦免你的罪”,哪怕滔天的大罪也得赦免。世间有许多魔鬼,为了逃避世上的惩罚,利用各种伎俩和礼物为自己所犯恶魔般的罪行寻求并获得赦免。谁会疯狂到如此地步,居然相信准许魔鬼天堂这样的权柄会被赐下?
前面说过(790节末尾),“彼得”代表教会的信之真理,“雅各”代表教会的仁之良善,“约翰”代表教会之人的善行或好行为,十二使徒一起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他们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 19:28;路加福音22:30)
这些话无非表示主将照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审判所有人。如果这些话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十二使徒自己,那么巴比伦大城中的所有人,就是那些自称是众使徒继任者的人,也会声称他们,从教皇,甚至直到修道士,都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出会的所有人,会认为他们将要坐在宝座上--从教宗到教士,跟实际数量那么多,并且将审判全世界所有人。改为:从教皇直到修道士,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审判全世界所有人。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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