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98

798.既然我们说,

798.既然我们说,他们没有良善与真理的任何结合,因为他们没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在自己里面,那么这里就要说一说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该权柄与赦免罪和留下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1-23)行如一体,他们声称自己作为彼得和使徒们的继任者有这种权柄。主对彼得说: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的门不能胜过它;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16:18, 19)
主要将祂的教会建造于其上的“磐石”所指的神性真理就是那时彼得所承认的,即:
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6)
“天国的钥匙”,也就是凡这磐石,即主,“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是指主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如祂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是指拯救那些出于内心的信仰而处于彼得的这种承认之人的权柄。
主拯救人类的神性运作,是通过终端从最初进行的;这就是“凡他在地上所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的意思。主用来运作的终端在地上,事实上在世人里面。因此,为了主自己可以在终端中,如在最初中一样,祂降世披上人身。主的一切神性运作都是通过终端从最初,因而既从在最初中的祂自己,也从在终端中的祂自己进行的,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17-219, 221节);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尔法和俄梅戛、始和终,全能者”(可参看AR 29-31, 38, 57节)。
若愿意,谁看不出,人的救赎就是主在人里面持续不断的运作,从他最初的婴儿时期一直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并且这是纯神性的工作,永远不可能赐予任何人?这项工作是如此的神性,以至于它是全在、全知和全能同时的工作,或说需要全在、全知和全能的结合;人的改造和重生,因而他的救赎,就是主圣治的全部,这一点可见于《圣治》从头到尾。
主降世本身的唯一目的是拯救人类。祂为此取得人身,移除地狱,荣耀祂自己,甚至在终端披上全能,这就是“坐在神右手边”的意思(路加福音16:19)。因此,还有什么比建立一种准许神性权威和权柄属于人,不再属于主的宗教说服更可憎的呢?并且根据这种宗教说服,只要牧师或神父说“我赦免了你”或“我将你逐出教会”,天堂就会打开或关闭;甚至只要他说“我赦免你的罪”,这罪,即便大罪,也会被赦免。世上有许多魔鬼,他们为了逃避世俗的惩罚,通过诡计和礼物寻求并获得恶魔般的罪行的赦免。谁会如此疯狂,以至于相信准许魔鬼进入天堂的权柄会被赐予?
前面说明(AR 790e节),“彼得”代表教会的信之真理,“雅各”代表教会的仁之良善,“约翰”代表教会之人的善行;十二使徒一起代表其一切事物方面的教会。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他们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
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时,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这些话只能表示主将照着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审判所有人。如果这些话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使徒们自己,那么大城巴比伦中所有声称自己是使徒们的继任者的人,可能会声称他们,从教皇,甚至直到修道士,都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审判全世界所有人。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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