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5.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谁看不出那些在巴比伦的人寻求并探究如何确认这一巨大虚假:圣餐中的饼和酒应当分开,饼是给平信徒的,酒是给神职人员的?仅仅阅读特伦托会议上所颁布并由教皇诏书批准的坚振圣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内容如下:一经祝圣,耶稣基督的真身体和真血,连同祂的灵魂和神性,就真实、实在且体质性地包含在饼和酒中,凭这些话的力量,祂的身体临在于饼的形式或表象之下,祂的血临在于酒的形式或表象之下;不过,身体本身临在于酒的形式或表象之下,血临在于饼的形式或表象之下,灵魂临在于这两者之下,凭的是属世联系和伴随的力量,主基督的各个部分由此彼此结合,祂的神性则因与其身体和灵魂的令人赞叹的位格合一(而临在);包含在每一种形式之下的与包含在两者之下的一样多(译注:天主教教义认为,领受饼或酒的任一部分即等同于领受完整的基督);全部而完整的基督临在于饼的形式或表象之下,并临在于这个形式或表象的每个部分之下,完整的基督也临在于酒的形式或表象及其各个部分之下。此外,这水必须与酒混和。这些是他们的原话;连他们自己都承认,这些话违背主话语的力量。凡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谁看不出,此处真理本身被他们的推理颠倒了,变成了虚假?而正直的人只会从心里憎恶这些推理。但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只是为了他们称之为赎罪祭的至圣至纯、里面只有神圣之物的弥撒?他们通过弥撒将神圣注入人们的身体感官,同时将黑夜注入信仰和属灵生命的一切事物,而这是为了他们可以在幽暗中获得统治和利益。这不也是为了植入关于他们事工的观念,让人们以为他们的事工充满主,主在它们里面,为了避免他们感到疲累,就为他们准备了酒,为了防止他们喝醉,酒里必须掺水吗?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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