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93

793.“各行手艺人

793.“各行手艺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表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陷入天主教的人,就他们自己而言,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就圣言的灵义而言,“手艺人”表示很聪明,以及出于理解的思考;在好的意义上表示出于理解思考真理,这是属天堂的;在坏的意义上表示出于理解思考虚假,这是属地狱的。由于后者和前者都多种多样,每一种都具有许多类型,而每一类型又具有许多种类和类型,然而它们都被称为具体和细节,故经上说没有“各行手艺人”。“手艺人”凭他们的技能和手艺通过对应而表示诸如属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的那类事物。之所以说“通过对应”,是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工,以及一切操作,只要具有某种功用,皆对应于诸如属于天使聪明的那类事物。天使聪明的事务或主体有的对应于手艺人在金、银、宝石上所做的工;有的对应于手艺人在铜、铁、木、石上所做的工;有的对应于手艺人在其它可取功用上所做的工,如布料,亚麻织品,各种衣裳和服装。所有这些都相对应,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所作的工。从这些事明显可知,“各行手艺人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遇见”不是说那里将没有任何手艺人,而是说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不过,这种情形只在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陷入天主教的人身上,并且也就是就他们自己而言。
“手艺人”(或巧匠,工匠,匠人)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因而处于真理的思维之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手艺人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将制造会幕,因为他们充满智慧,有聪明,有知识。(出埃及记31:3; 36:1-2)
他们中间凡心里有智慧做工的,作帐幕,并用巧匠的手工。(出埃及记36:8)
你要作帐幕,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制造,并用巧匠的手工绣上基路伯。(出埃及记26:1)
你同样在幔子上以巧匠的手工绣上基路伯。(出埃及记 26:31;36:35)
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以及胸牌。(出埃及记28:6; 39:8)
巧匠或手艺人还用一个也表示设计者的词来表述:
你要用宝石工匠的手工,刻这两块宝石,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出埃及记 28:11,12)
就反面意义而言,“手艺人(或巧匠,工匠,匠人)的工”表示凭人自己的聪明所作的工,由此产生的,无非是虚假。在以下经文中,这一点由“手艺人(或巧匠,工匠,匠人)的工”来表示:
他们用银子照自己的聪明为自己铸造偶像,全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 13:2)
匠人铸造雕像,银匠用金包裹,为它铸造银链;他为自己寻找巧匠。(以赛亚书40:19-20)
他们在林中砍下木头,匠人用手工制成作品;银子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作品;又有蓝色紫色料的衣服,全都是巧匠的作品。(耶利米书10:3, 9)
还有申命记(27:15)。“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和宗教的虚假(参看459, 460节)。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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