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3.“各样手艺的匠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表示那些因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任何属灵真理的思维,这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在圣言的灵义上,“匠人”表示一个聪明、用理解力思考的人;在好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天堂真理的人;在坏的意义上表示一个用理解力思考地狱虚假的人。由于后者和前者都多种多样,每一个种类都具有许多品种,而每一个品种又具有许多种类和品种,而它们都被称为具体和细节,所以经上说没有“各样手艺的匠人”。“匠人”凭他们的手艺和技能,以及对应关系,也表示诸如属于智慧、聪明和知识的那类事物。之所以说“凭对应关系”,是因为人类的一切工作或作为,以及一切运作,只要具有某种功用,就都对应于诸如属于天使聪明的那类事物。不过,匠人在金、银、宝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铜、铁、木、石上的工作或作为对应于另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匠人在其它有价值或可取功用上的工作或作为,如各种布料,亚麻制品,服装和衣服,对应于又一种天使聪明的事务或对象。这一切手艺和技能都对应,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工作或作为。由此明显可知,“各样手艺的匠人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意思不是说,那里将没有任何匠人,而是说将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从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但只是对那些因其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处于这种宗教说服的人来说,情况是这样,并且也只是就他们自己而言。
“匠人”(或工匠)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从而处于真理思维的人,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出埃及记:
匠人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将制作帐幕,因为他们充满智慧,聪明,知识或科学。(出埃及记31:3; 36:1-2)
又:
他们中间凡心里有智慧做工的,都制作居所,并用匠人的手工。(出埃及记36:8)
又:
你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基路伯制作居所,要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它们。(出埃及记26:1)
又:
你要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幔子。(出埃及记26:31; 36:35)
又:
以同样的方式用匠人的手工制作以弗得;胸牌也是如此。(出埃及记28:6; 39:8)
在那里,匠人用一个也表示构思者的词来表达:
你要用宝石匠人的手工刻这两块石头,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出埃及记28:11, 12)
在反面意义上,“匠人(或工匠)的手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工作或作为,由此只能产生虚假。这就是以下经文中的“匠人(或巧匠、工匠)的手工或工作”的意思;何西阿书:
他们用银子照自己的聪明为自己造铸像,都是匠人的工作。(何西阿书13:2)
以赛亚书:
匠人铸造雕像,金匠用金包裹它,铸造银链;他寻找巧匠。(以赛亚书40:19-20)
耶利米书:
他从森林中砍下木头,就是匠人的手工;银子是从他施带来的,并有从乌法来的金子,都是匠人的工作;蓝色和紫色料是他们的衣服,都是智者的工作。(耶利米书10:3, 9; 申命记27:15)
“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敬拜和宗教的虚假(可参看AR 459, 460节)。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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