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91

791.启18:21

791.启18:21.“有一位大力的天使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扔在海里,说,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决不能再见了”表凭主出于天堂的强大流注,天主教及其一切被玷污的圣言真理都将一头栽入地狱,永不再出现在天使面前。“一位大力的天使举起”表示主出于天堂的强大流注,因为一位“天使”表示主及其通过天堂所实现的运作(258, 415, 649节)。此处由于他被称为“大力的天使”,并且“举起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故所表示的是强大的运作,也就是强大的流注。“一块石头,好像大磨石”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因为“石头”表示真理,“磨”表示对出于圣言的真理的探究、检查和确认(对此,参看794节)。不过,此处之所以表示对圣言真理的玷污和亵渎,是因为它论述的是巴比伦。“扔在海里”表示投入地狱。“巴比伦大城,也必这样猛力地被扔下去”表示这个宗教也必这样一头栽入地狱。“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它永不再出现在天使面前。
之所表示这一切,是因为天主教中所有那些陷入其邪恶和虚假的人死后的确进入灵人界;灵人界就像一个公共场所,所有人死后首先聚集在那里,如同所有食物先汇入的胃一样。事实上,胃就对应于灵人界。然而,如今由于经历了于1757年所执行的最后审判,所以不再像以前那样允许他们停留在灵人界,仿佛为自己形成天堂;而是一到灵人界,他们就被转到那里与地狱联结的社群。他们也不时地被投入这些地狱;主就这样看顾,免得他们再次出现在天使面前。因此,这就是“那城”,也就是天主教“决不能再见了”所表示的。
由于“磨石”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海”表示地狱,所以主说: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马太福音 18:6)
它在其它地方被称为“磨石”(马可福音9:42;路加福音17:2)。耶利米书论及巴比伦的话几乎一样:
你念完了这书,就把一块石头拴在书上,把它扔在幼发拉底河中,说,巴比伦必如此沉下去,不再兴起。(耶利米书 51:63,64)
“幼发拉底河中”与“海”所表相同,因为幼发拉底河形成边界,将亚述,也就是巴比伦所在之地,与迦南地分开。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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