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6. 启18:17,18.“凡船主,和坐船的,并众水手,连所有靠海为业的”表那些所谓的平信徒,无论尊严大小,甚至依附于天主教,热爱并亲吻它,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普通百姓。9-16节论述了神职人员,他们通过该宗教而处于统治地位,并行使主的神性权威,用来谋取世上的利益。现在论述的是那些未处于神职行列,但仍热爱并亲吻该宗教,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所谓平信徒。“凡船主”表示他们当中的最高者,就是帝王、君主、公爵和王侯。“坐船的”表示那些在大小不同程度上行使各样功能的人。“众水手”表示地位最低者,就是所谓的普通老百姓。“所有靠海为业的”表示总体上所有依附于该宗教,热爱并亲吻该它,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人。
此处所指的就是所有这些人,这一点从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以及“船主”、“坐船”、“水手”和“靠海为业”的含义明显可知。“船主”(pilots of ships或“掌舵的”)、“坐船”和“众水手”无非表示那些为前面被称为“货物”的事物做出贡献的人,就是他们收集入库的那些事物,以及产业;而作为回报,这些人会得到祝福和宣福,如功德,以及他们为自己的灵魂所渴求的其它事物。当表示这些人时,显而易见,“凡船主”是指他们当中的最高者;“坐船的”是指在职位上隶属于他们的所有人;“众水手”是指最低者。“船”表示属灵的货物,也就是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参看406节)。此处货物是属世的,他们照自己的想象,当作属灵之物取回来。“所有靠海为业的”是指凡热爱并亲吻该宗教,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所有人,无论他们是谁。这是因为“海”表示该宗教;事实上,“海”表示教会的外在(参看238, 290, 403-405, 470, 565b, 659, 661节);这个宗教纯粹是外在的。在以赛亚书,这一切也表示类似事物: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因你们的缘故,我已经打发人到巴比伦去,放倒她所有的栅栏,他们都在船上呼喊。耶和华如此说,我在沧海中开道,在大水中开路。(以赛亚书43:14, 16)
和此处“(他们)都远远地站着,(从船上)喊着说”一样,这段经文所说到“船上呼喊”。同样,在以西结书:
你掌舵的呼号之声一发,郊野都必震动。凡汤桨的和水手,并一切泛海掌舵的,都必下船,为你放声痛哭。(以西结书27:28-30)
但这论及推罗的毁灭,推罗表示教会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
要知道,此处并非指其他人,而是指那些热爱并亲吻该宗教,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人。但那些同样属天主教,的确承认它,因为他们就在该宗教出生并长大,但对这些人为篡夺神性敬拜,拥有世上所有人的财产所行的伎俩和所设的网罗并不知情,仍出于诚心行善,并注目于主的人,死后则在幸福者之列;因为他们在那里会得到教导,接受真理,拒绝崇拜教皇,祈求圣徒,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被接升天堂,成为天使。因此,灵界中也有他们的许多天堂社群,管理这些社群的,是在世时以这种方式生活的受尊敬者。我得以看到,一些社群的管理者曾是世间的帝王、君主、公爵和王侯;他们甚至承认教皇为教会的最高管理者,但不承认教皇是主的代理人;他们同样承认教皇诏书里的一些内容,但却视圣言为神圣,并且在管理中行事公正。关于这些人,相关信息可参看《最后的审判(续)》(58-60节)中所记载的见闻。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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