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86

786. 启18:1

786. 启18:17,18.“凡船主,和坐船的,并众水手,连所有靠海为业的”表那些所谓的平信徒,无论尊严大小,甚至依附于天主教,热爱并亲吻它,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普通百姓。9-16节论述了神职人员,他们通过该宗教而处于统治地位,并行使主的神性权威,用来谋取世上的利益。现在论述的是那些未处于神职行列,但仍热爱并亲吻该宗教,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所谓平信徒。“凡船主”表示他们当中的最高者,就是帝王、君主、公爵和王侯。“坐船的”表示那些在大小不同程度上行使各样功能的人。“众水手”表示地位最低者,就是所谓的普通老百姓。“所有靠海为业的”表示总体上所有依附于该宗教,热爱并亲吻该它,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人。
此处所指的就是所有这些人,这一点从灵义上的一系列事物,以及“船主”、“坐船”、“水手”和“靠海为业”的含义明显可知。“船主”(pilots of ships或“掌舵的”)、“坐船”和“众水手”无非表示那些为前面被称为“货物”的事物做出贡献的人,就是他们收集入库的那些事物,以及产业;而作为回报,这些人会得到祝福和宣福,如功德,以及他们为自己的灵魂所渴求的其它事物。当表示这些人时,显而易见,“凡船主”是指他们当中的最高者;“坐船的”是指在职位上隶属于他们的所有人;“众水手”是指最低者。“船”表示属灵的货物,也就是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参看406节)。此处货物是属世的,他们照自己的想象,当作属灵之物取回来。“所有靠海为业的”是指凡热爱并亲吻该宗教,或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所有人,无论他们是谁。这是因为“海”表示该宗教;事实上,“海”表示教会的外在(参看238, 290, 403-405, 470, 565b, 659, 661节);这个宗教纯粹是外在的。在以赛亚书,这一切也表示类似事物: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因你们的缘故,我已经打发人到巴比伦去,放倒她所有的栅栏,他们都在船上呼喊。耶和华如此说,我在沧海中开道,在大水中开路。(以赛亚书43:14, 16)
和此处“(他们)都远远地站着,(从船上)喊着说”一样,这段经文所说到“船上呼喊”。同样,在以西结书:
你掌舵的呼号之声一发,郊野都必震动。凡汤桨的和水手,并一切泛海掌舵的,都必下船,为你放声痛哭。(以西结书27:28-30)
但这论及推罗的毁灭,推罗表示教会对真理与良善的认知。
要知道,此处并非指其他人,而是指那些热爱并亲吻该宗教,发自内心承认并崇敬它的人。但那些同样属天主教,的确承认它,因为他们就在该宗教出生并长大,但对这些人为篡夺神性敬拜,拥有世上所有人的财产所行的伎俩和所设的网罗并不知情,仍出于诚心行善,并注目于主的人,死后则在幸福者之列;因为他们在那里会得到教导,接受真理,拒绝崇拜教皇,祈求圣徒,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并被接升天堂,成为天使。因此,灵界中也有他们的许多天堂社群,管理这些社群的,是在世时以这种方式生活的受尊敬者。我得以看到,一些社群的管理者曾是世间的帝王、君主、公爵和王侯;他们甚至承认教皇为教会的最高管理者,但不承认教皇是主的代理人;他们同样承认教皇诏书里的一些内容,但却视圣言为神圣,并且在管理中行事公正。关于这些人,相关信息可参看《最后的审判(续)》(58-60节)中所记载的见闻。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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