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2.启18:14.“你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的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甚至诸如他们所渴求的外在的那种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对良善与真理的任何属天或属灵的情感。“灵魂所贪爱的果子”无非表示天上的祝福和幸福,因为它们就是所论述的教义和敬拜的一切事物的果子,还因为它们是人临终时的渴望,也是人初入灵界时的渴望。“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属天或属灵的情感; “珍馐肥甘”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如下文所述;“华美的物件”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这些之所以被称为“华美”,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是因着天堂之光,及其在心智中的光辉;良善与真理的聪明,以及智慧由此而来。“离开”和“决不能再见”表示它们将要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并未处于任何属天或属灵的良善与真理。之所以说“甚至诸如他们所渴求的外在的那种”,是因为他们所渴求的,无非是肉体和世俗的祝福、幸福和情感,因而他们无从知晓何为所谓的属天和属灵的祝福和幸福,或它们的性质。
这些事可通过对他们死后命运的揭示来说明。天主教中所有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因而陷入尘世之爱的人,当进入灵界(死后即发生)时,所渴求的,无非是统治和由此带给心智的愉悦,以及由财富所产生的身体的愉悦;因为主导爱及其情感,或死后,欲望和渴望仍存留在每个人里面。但源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所有这些事物都是主的神性事物)的爱是可憎的,故经过一段时日后,他们就与自己的同伴分开,被投入地狱。尽管如此,他们因曾处于源自其宗教的外在敬拜,故首先被教导何为天堂及其性质,以及何为永生的幸福及其性质。他们还被教导,来自主的纯粹祝福照着天上的人对良善与真理的属天情感的性质而流入他们每一个里面。但他们没有靠近主,因而没有与祂结合,也没有处于对良善与真理的任何情感,所以就憎恶它们,转身离去,然后渴望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乐趣,而这些乐趣纯粹是属世和肉体的。由于作恶,尤其向那些敬拜主的人、因而向天上的天使作恶是这些乐趣所固有的,所以他们也被剥夺了这些乐趣,然后在他们那些地狱劳工房中处于蔑视和痛苦的同伴当中遭到弃绝。不过,这些事照着对统治主的神性事物之爱的程度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也照着这个程度弃绝主。
由此明显可知,“你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一切的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也离开你,你决不能再见了”表示天上的一切祝福和幸福,甚至诸如他们所渴求的外在的那种将完全逃离,不再出现,因为他们没有对良善与真理的任何情感。“肥甘”(fat things,或译肥油,脂油,汁浆等)表示属天的良善及其情感,以及这些情感的快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们要留意听我的话,就能吃那美物,你的灵魂得享肥甘。(以赛亚书55:2)
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灵魂满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恩惠知足。(耶利米书31:14)
我的灵魂就饱足了骨髓肥油,我的口也要以欢乐的嘴唇赞美你。(诗篇63:5)
他们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你也必叫他们喝你乐河的水。(诗篇36:8)
在这山上,耶和华必为万民用肥甘设摆筵席,用满髓的肥甘。(以赛亚书25:6 )
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好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诗篇 92:14,15)
在耶和华所设的祭筵中,他们必吃脂油直到饱足,喝血直到醉了。(以西结书 39:19)
耶和华要使脂油作你的燔祭。(诗篇 20:3)
“肥甘”(fat things,或译肥油,脂油,汁浆等)表示属天的良善,所以有这样一条律例:
献祭动物的脂油要烧在坛上。(出埃及记29:13,22;利未记1:8; 3:3-16; 4:8-35; 7:3-4, 30-31; 17:6;民数记18:17,18)
“肥甘”(fat things,或译肥油,脂油,汁浆等)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对良善感到恶心,并且因它太过丰盛而诅咒、弃绝它的人(申命记32:13;耶利米书5:28; 50:11;诗篇17:10; 20:3; 78:31; 119:70等)。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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