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1.“马,车,并人的身体和灵魂”表所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他们所没有的对圣言的理解,由此而来的教义,以及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因为他们利用圣言中的事物来统治天堂和世界,违背圣言的真正意义,因而歪曲并玷污了圣言。提及这些事物时用的是所有格,因为它们用来修饰之前的事物。“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参看298节)。“车”表示出于圣言的教义(437节);因此,“马车”所表相同。“人的身体和灵魂”表示圣言字义的良善与真理,这是因为它们与圣餐中的“身体和血”表示相同事物。圣餐中的“身体”表示主的神性良善,圣餐中的“血”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它们因表示这些,故也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主就是圣言。不过,此处经上说的是“灵魂”,以取代“血”。原因在于,灵魂同样表示真理(参看681节);还因为在圣言中,“血”被称为“灵魂”(soul,经上常译为性命)(创世记9:4, 5;利未记17:12-14;申命记12:23-25)。“人的灵魂”(经上或译人的性命,或人口)(以西结书27:13),以及“人的种”(但以理书2:43)所表相同。
在以赛亚书,“马”和“车”表示相同事物:
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或骑马,或坐车,坐马车,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这论及主的新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涉及其中那些处于“马”、“车”和“马车”所表示的对圣言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之人。由于那些属天主教的人歪曲并玷污圣言,用来统治天堂和世界,故所表示的是他们没有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因而他们的教义中也没有良善与真理。对此,耶利米书上说:
巴比伦王吞灭我,压碎我,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物充满他的肚腹。(耶利米书51:34,35)
有剑临到巴比伦的马匹,她的车辆,临到她的宝物,它们就被抢夺;有干旱临到她的众水,它们就必干涸;因为这是有雕刻偶像之地,他们夸耀可怕之物。(耶利米书 50:37,38)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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