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9

779.由于此处提到

779.由于此处提到的“油”在敬拜的圣物当中,并表示属天良善,所以此处要说一说“膏油”,古人使用这种油,后来以色列人也被吩咐用它。在古代,他们膏抹立作雕像的石头,这一点从创世记(28:18, 19, 22)明显看出来。他们还膏抹战争武器,如盾牌和护盾(撒母耳记下1:21; 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油,用来膏抹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祭坛及其一切器具,以及帐幕和其中的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 利未记8:10-12; 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抹那些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 29; 30:30; 40:13-15; 利未记8:12; 诗篇133:1-3);用油膏抹先知(列王纪上19:15, 16);用油膏抹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 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 列王纪上1:34-35; 19:15,16; 列王纪下9:3; 11:12; 23:30; 耶利米哀歌4:20; 哈巴谷书3:13; 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油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代表主,而在其人身方面的主是耶和华真正唯一的受膏者,但祂不是用“油”来膏抹的,而是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抹的;因此,祂在旧约也被称为“弥赛亚”,在新约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称为神圣;并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由此代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 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和他人,以证明心智的喜悦和仁慈,是一种公认的习俗;但要用普通的油,或其它贵重的油,而不是圣油(马太福音6:17; 马可福音6:13; 路加福音7:46; 以赛亚书61:3; 阿摩司书6:6; 弥迦书6:15; 诗篇92:10; 104:15; 但以理书10:3; 申命记28:40)。用圣油膏自己或他人是不允许的(出埃及记30:31-33)。

诠释启示录 #658

658.“他们的尸首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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