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6.人若不知道“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铜、铁、大理石、器皿”分别表示什么,可能对列举这类事物感到奇怪,以为累积这些词语是为了升华主题。但从解释明显可知,没有一个词是没有意义的,通过它们充分描述,那些确认天主教信条的人没有一个真理;如果没有一个真理,他们就没有一个为教会良善的良善。
我曾与那些确认天主教的人交谈过,甚至与尼西亚会议、拉特兰会议、特兰托会议的一些与会代表交谈过。一开始,他们以为自己所颁布的内容是纯洁和神圣的真理,但一番指教并被赐予天上来的启示后,他们承认自己没有看见一个真理。不过,由于那时他们比其他人更确认这些信条,所以他们自己熄灭了启示后,又回到先前的信仰中。他们尤其相信他们所认可有关洗礼和称义的信条是真理。然而,他们处于启示状态时,却发现,并且由于被启示的视觉承认,没有人拥有源于亚当的原罪,只有源于历代祖辈的遗传之恶,这恶不可能在洗礼中通过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而被拿走。他们还发现,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是人的臆想,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并且信绝无可能被注入任何吃奶的婴儿里面,因为信需要思考。
他们进一步发现,洗礼之所以是神圣的,是一项圣礼,是因为它是人能被主藉着源于圣言的真理重生的一个记号和纪念,对天堂来说是一个记号,对此人来说是一个纪念。还有,人通过受洗被引入教会,如同以色列人通过跨过约旦河被引入迦南地,又如同耶路撒冷的居民通过约翰的洗预备接受主;事实上,若没有天上在诸天使面前的这个记号,犹太人不可能继续存在,并在耶和华,也就是道成肉身的主降临时还能存活。他们所认可关于称义的信条与此类似。主功德的归算既不存在,也没有被赐予,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被称为“原罪”的遗传之恶并非来自亚当,而是来自历代祖辈,对此,可参看《圣治》(277节)一书。至于在圣言中,“亚当”表示什么,可参看该书241节。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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