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6

776.人若不知道“

776.人若不知道“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铜、铁、大理石、器皿”分别表示什么,可能对列举这类事物感到奇怪,以为累积这些词语是为了升华主题。但从解释明显可知,没有一个词是没有意义的,通过它们充分描述,那些确认天主教信条的人没有一个真理;如果没有一个真理,他们就没有一个为教会良善的良善。
我曾与那些确认天主教的人交谈过,甚至与尼西亚会议、拉特兰会议、特兰托会议的一些与会代表交谈过。一开始,他们以为自己所颁布的内容是纯洁和神圣的真理,但一番指教并被赐予天上来的启示后,他们承认自己没有看见一个真理。不过,由于那时他们比其他人更确认这些信条,所以他们自己熄灭了启示后,又回到先前的信仰中。他们尤其相信他们所认可有关洗礼和称义的信条是真理。然而,他们处于启示状态时,却发现,并且由于被启示的视觉承认,没有人拥有源于亚当的原罪,只有源于历代祖辈的遗传之恶,这恶不可能在洗礼中通过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而被拿走。他们还发现,主功德的转稼和运用是人的臆想,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并且信绝无可能被注入任何吃奶的婴儿里面,因为信需要思考。
他们进一步发现,洗礼之所以是神圣的,是一项圣礼,是因为它是人能被主藉着源于圣言的真理重生的一个记号和纪念,对天堂来说是一个记号,对此人来说是一个纪念。还有,人通过受洗被引入教会,如同以色列人通过跨过约旦河被引入迦南地,又如同耶路撒冷的居民通过约翰的洗预备接受主;事实上,若没有天上在诸天使面前的这个记号,犹太人不可能继续存在,并在耶和华,也就是道成肉身的主降临时还能存活。他们所认可关于称义的信条与此类似。主功德的归算既不存在,也没有被赐予,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8节)。被称为“原罪”的遗传之恶并非来自亚当,而是来自历代祖辈,对此,可参看《圣治》(277节)一书。至于在圣言中,“亚当”表示什么,可参看该书241节。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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