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5.“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在教会事物上的科学良善和真理。这些类似于上述事物(772-774节),不同之处在于,这些事物表示知识,知识是人属世心智的终端或最表层。因为这些在品质上不同于它们里面的本质,故它们被称为“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事实上,“器皿”表示知识,在此表示在教会事物上的知识,因为知识是盛纳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就像器皿是盛纳油和酒的容器。知识多种多样,它们的容器是记忆。它们之所以具有多样性,是因为人的内在事物在它们里面。它们还要么通过脑力思考,要么通过聆听或阅读,照着当时出于理性不断变化的觉察而被引入记忆。所有这些事内在地存于知识之中,当它们再现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当此人说话或思考时,它们就会再现。
在此简要说明“各样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表示什么。“极宝贵木头的器皿”表示源于理性良善和真理的知识;“铜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良善的知识;“铁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真理的知识;“大理石的器皿”表示源于良善和真理的表象的知识。“木”表示良善(参看774节)。“极宝贵的木头”在此表示理性的良善和真理,因为“木”表示良善,“宝贵”论及真理;事实上,橄榄树的木头表示一种良善,香柏树、无花果树、杉树、杨树和橡树的木头表示另一种良善。“铜与铁的器皿”表示源于属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因为在圣言中,一切金属,如金、银、铜、铁、锡、铅等,表示良善和真理。它们之所以表示,是因为它们对应;并且由于对应,所以它们也存在于天上,事实上,天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
不过,此处不宜通过圣言来证实每种金属由于对应表示什么,只通过一些经文来证实,“铜”表示属世良善,因而“铁”表示属世真理;这一点从以经文可以看出来:
人子的脚好像在炉中锻炼发光的铜。(启示录1:15)
但以理见有一人脚如抛光的铜。(但以理书10:5,6)
基路伯的脚灿烂如抛光的铜。(以西结书1:7)
“脚”表示属世之物(参看49, 468, 470, 510节)。
有一位天使形状如铜。(以西结书40:3)
尼布甲尼撒梦见的大像,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腿是铁的。(但以理书2:32,33)
这个像代表教会的相继状态,这些状态被古人称为“黄金、白银、青铜和黑铁”时代。由于“铜”表示属世之物,而以色列人是纯属世的,故主的属世层以“铜蛇”来代表,凡被蛇咬的,只要望一望铜蛇便可痊愈(民数记21: 6, 8, 9;约翰福音3:14,15)。“铜”表示属世良善,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0:17;耶利米书15:20,21;以西结书27:13;申命记8:7,9;33:24,25)。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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