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4

774.“各样香木,

774.“各样香木,各样象牙的器皿”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世良善和真理。这些事物类似于前面所阐述的事物(772, 773节),唯一区别在于,首先提及的事物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如前所述(722节),其次所提及的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如刚才所述(723节),现在所提及的事物,也就是“香木”和“象牙的器皿”表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
智慧与爱有三个层级,因而真理和良善也有三个层级。第一层被属天的,第二层被称为属灵的,第三层被称为属世的。每个人自出生时就具有这三个层级;它们还总体上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这就是为何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并照着这些层级而完全不同;主在地上的教会同样如此。至于它在那些处于属天层之人,处于属灵层之人,以及处于属世层之人当中各是何性质,则无需在此阐述。不过,相关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三部分,那里论述了这些层级。此处仅说明那些属巴比伦的人既没有属灵的良善和真理,也没有属天的良善和真理,甚至没有属世的良善和真理就足够了。之所以首先提及属灵之物,是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只要发自内心视圣言为神圣,就像他们嘴上说的那样,就能变得属灵。然而,他们无法变得属天,因为他们不靠近主,反而靠近死人或活人,并敬拜他们。这就是为何其次提及属天之物。
“香木”之所以表示属世良善,是因为在圣言中,“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香木”之名源于“二”,“二”也表示良善。木是一种属世良善,因为木不像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朱红色料那样是珍贵材料。石头也不是珍贵材料。表示属世真理的“象牙”也一样。“象牙”之所以表示属世真理,是因为它是白色且能被抛光,还因为它取自大象之口,也构成它的力量。为了让“象牙”可以成为“香木”所表示的良善之属世真理,经上提到“象牙的器皿”,因为“器皿”表示某种盛纳之物,在此表示盛良善的真理。
“木”表示良善,这一点从下列经文在某种程度上得以证实:
在玛拉的苦水因为丢进木头而变甜。(出埃及记15:25)
刻有诫命的石版被放在皂荚木制成的柜子里。(出埃及记25:10-16)
耶路撒冷圣殿外面用香柏木板遮顶,里面用香柏木贴墙。(列王纪上6:9,15)
在旷野用荚木做坛。(出埃及记27:1,6)
此外还能从以下经文得以证实:
墙里的石头必呼叫,木梁必应声。(哈巴谷书2:11)
他们必以你的财宝为掳物,以你的货财为掠物,将你的石头、木头都抛在海中。(以西结书 26:12)
对先知说:
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写犹大和以色列人之名,在另一根木杖上写约瑟和以法莲之名;我要使它们(两根木杖)成为一根木杖。(以西结书37:16,19)
我们出银子才得水喝,我们的木柴是作价来的。(耶利米哀歌5:4)
就如人与同伴同入森林,斧头从木把脱落到同伴身上,以致他死,这人要逃到一座逃城。(申命记 19:5)
这是因为“木(把)”表示良善,因而他不是出于邪恶或恶意,而是出于失误将同伴致死,因他处于良善;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但“木”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可诅咒之物,如他们用木头雕刻偶像并崇拜它们(申命记4:23-28;以赛亚书37:19;40:20;耶利米书10:3,8;以西结书20:32);还有,被挂在木头上就是一种诅咒(申命记21:22,23)。
“象牙”表示属世真理,这一点从提及象牙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27:6, 15;阿摩司书3:15; 6:4;诗篇45:8)。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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