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4

774.“各样香木,

774.“各样香木,各样象牙的器皿”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世良善和真理。这些事物类似于前面所阐述的事物(772, 773节),唯一区别在于,首先提及的事物表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如前所述(722节),其次所提及的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如刚才所述(723节),现在所提及的事物,也就是“香木”和“象牙的器皿”表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
智慧与爱有三个层级,因而真理和良善也有三个层级。第一层被属天的,第二层被称为属灵的,第三层被称为属世的。每个人自出生时就具有这三个层级;它们还总体上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这就是为何天堂有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并照着这些层级而完全不同;主在地上的教会同样如此。至于它在那些处于属天层之人,处于属灵层之人,以及处于属世层之人当中各是何性质,则无需在此阐述。不过,相关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的第三部分,那里论述了这些层级。此处仅说明那些属巴比伦的人既没有属灵的良善和真理,也没有属天的良善和真理,甚至没有属世的良善和真理就足够了。之所以首先提及属灵之物,是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只要发自内心视圣言为神圣,就像他们嘴上说的那样,就能变得属灵。然而,他们无法变得属天,因为他们不靠近主,反而靠近死人或活人,并敬拜他们。这就是为何其次提及属天之物。
“香木”之所以表示属世良善,是因为在圣言中,“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香木”之名源于“二”,“二”也表示良善。木是一种属世良善,因为木不像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朱红色料那样是珍贵材料。石头也不是珍贵材料。表示属世真理的“象牙”也一样。“象牙”之所以表示属世真理,是因为它是白色且能被抛光,还因为它取自大象之口,也构成它的力量。为了让“象牙”可以成为“香木”所表示的良善之属世真理,经上提到“象牙的器皿”,因为“器皿”表示某种盛纳之物,在此表示盛良善的真理。
“木”表示良善,这一点从下列经文在某种程度上得以证实:
在玛拉的苦水因为丢进木头而变甜。(出埃及记15:25)
刻有诫命的石版被放在皂荚木制成的柜子里。(出埃及记25:10-16)
耶路撒冷圣殿外面用香柏木板遮顶,里面用香柏木贴墙。(列王纪上6:9,15)
在旷野用荚木做坛。(出埃及记27:1,6)
此外还能从以下经文得以证实:
墙里的石头必呼叫,木梁必应声。(哈巴谷书2:11)
他们必以你的财宝为掳物,以你的货财为掠物,将你的石头、木头都抛在海中。(以西结书 26:12)
对先知说:
你要取一根木杖,在其上写犹大和以色列人之名,在另一根木杖上写约瑟和以法莲之名;我要使它们(两根木杖)成为一根木杖。(以西结书37:16,19)
我们出银子才得水喝,我们的木柴是作价来的。(耶利米哀歌5:4)
就如人与同伴同入森林,斧头从木把脱落到同伴身上,以致他死,这人要逃到一座逃城。(申命记 19:5)
这是因为“木(把)”表示良善,因而他不是出于邪恶或恶意,而是出于失误将同伴致死,因他处于良善;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但“木”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可诅咒之物,如他们用木头雕刻偶像并崇拜它们(申命记4:23-28;以赛亚书37:19;40:20;耶利米书10:3,8;以西结书20:32);还有,被挂在木头上就是一种诅咒(申命记21:22,23)。
“象牙”表示属世真理,这一点从提及象牙的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27:6, 15;阿摩司书3:15; 6:4;诗篇45:8)。

诠释启示录 #846

846.“因为这是人

846.“因为这是人的数字”表示它的品质或性质,就好像它来自对真理的理解,就是教会之人必须拥有的那种理解。这从“数字”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数字”是指信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841节);“人”是指教会之人在信的问题上所拥有的对真理的理解(参看AE 280, 546—547节),在这种情况下,它好像来自这种理解。因为与生活分离之信是对虚假的信,因而没有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里的情况和“人”的含义一样,与前面(AE 844节)“智慧”的含义也一样,这智慧好像是指智慧,尽管它是疯狂。

此外,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禁止使用理解力,坚持服从一种不理解的信,而理解的信是人自己的信,因而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不过,要告知理智的信(intellectual faith)是何品质或性质。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圣言在灵义上都论述了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理解;在描述教会荒凉的地方,它也论述了对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理解的毁坏。从所收集的关于这个主题的经文,以及对它们内义的仔细研究中清楚看出,对真理的理解在教会中灭亡到何等程度,教会就在何等程度上灭亡。此外,在许多经文中,对圣言的理解由“埃及”、“亚述”、“以色列”和“以法莲”来表示;“埃及”表示对圣言的属世理解,“亚述”表示理性理解;“以色列”表示属灵理解,“以法莲”表示教会对圣言的实际理解或理解本身。但这三个理解层级,即属世的、理性的和属灵的,必须为一,这样才能使一个人从光照中看见并感知到圣言的真正真理。因为属世理解是最低的,不能被自己的光光照,必须被理性人的光光照;理性人的光在中间,这光被属灵之光光照。因为属灵理解处于天堂之光,并凭这光看见;理性层是属灵层与属世层之间的媒介,接收属灵之光,把它传给属世层,并光照它。这清楚表明,属世理解若没有从属灵层经由理性层而来的光,就不是理解,因为它没有来自天堂的光;教会的真理,也就是天堂的真理,只有通过天堂之光才能被看见。原因在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天堂之光,主只以祂自己的光,也就是属灵之光光照人。

由此清楚可知,主既渴望人知道祂教会的真理,也渴望他理解它们,但不是凭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理解;因为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在天堂事物或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黑暗。事实上,人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来看待教会的事物,就是从自我,而不是从主来看待;因此,他只能从表象和谬误来看它们;从这些来看它们,或说从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前者,就是看虚假,而不是看真理,看邪恶,而不是看良善。发出并点燃这光的火是自我之爱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骄傲。从这火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在何等程度上擅长独创,由此拥有随心所欲证实一切的能力,他在何等程度上就能如此证实虚假和邪恶,以至于使它们看似真理和良善,甚至能在一种灿烂的属世之光中展示虚假和邪恶;但这是一种被技艺如此抬高的幻光,或说被人为增加的幻光。然而,凭这光来理解教会事物就是不理解它们,而是误解它们,因为只凭这光,人就会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当某个公义信条被假定为真理本身,没有事先调查它是不是真的,或即便调查了,也只是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或来自没有理解的圣言经文的确认所证实的东西来调查时,情况尤其如此,当一个人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其宗教的一切信条时,他可以将他喜欢的任何东西都视为一个原则,并如此赋予它确认之光,以至于使它看似来自天堂的真理,尽管它是来自地狱的虚假。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是指当被天堂之光,因而被主光照时,对它们的理解。处于这种光照的人在世时能理性地看见教会的真理,死后则能属灵地看见它们。但从与属灵之光,也就是来自主的天堂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进入内在属灵和属天的教会事物是按照一种颠倒的秩序进行的,因为属世之物不能进入属灵之物,但属灵之物能进入属世之物。也被称为物质流注的属世流注进入一个人的灵的思维和意图是不可能的;然而,属灵流注,也就是灵的思维和意图的流注进入身体,也进入其行为和感觉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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