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74

774.“各样香木、

774.“各样香木、各样象牙的器皿”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东西,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东西相对应的属世良善和真理。这些事物与前面所阐述的那些事物很相似(AR 772, 773节);唯一区别在于,首先提到的事物是指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如前所述(AR 722节);其次提到的事物是指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如刚才所解释的(AR 773节);现在提到的事物,即“香木”和“象牙的器皿”是指属世的良善和真理。
事实上,智慧和爱有三个层级,因而真理和良善也有三个层级。第一个层级被称为属天的,第二个层级被称为属灵的,第三个层级被称为属世的。这三个层级自出生时就存在于每个人里面;一般来说,它们也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这就是天堂有三层的原因,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并照着这些层级而彼此完全不同;主在地上的教会也是如此。但这不是解释教会在那些处于属天层级的人中间,在那些处于属灵层级的人中间,以及在那些处于属世层级的人中间各是何性质或品质的地方;但相关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的第三部分,那里论述了这些层级。此处只说明,对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来说,既没有属灵的良善和真理,也没有属天的良善和真理,甚至没有属世的良善和真理。首先提到的是属灵事物,这是因为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能成为属灵的,只要他们心里像嘴上说的那样视圣言为神圣;但他们不能变成属天的,因为他们不靠近主,而是靠近活人和死人,并敬拜他们。这就是属天事物其次被提到的原因。
“香木”表示属世良善,因为在圣言中,“木”表示良善,“石”表示真理;“香木”从意思是“二”的一个词那里获得它的名字,“二”也表示良善。这良善是属世良善,因为木头不像金、银、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朱红色料那样,是珍贵材料;这同样适用于石头。表示属世真理的“象牙”也是如此。“象牙”表示属世真理,因为它是白色的,并且能被抛光,还因为它是从大象嘴里突出来的,也构成大象的力量。为让“象牙”可以成为“香木”所表示的良善之属世真理,经上说“象牙的器皿”,因为“器皿”表示盛东西的,在此表示盛良善的真理。
“木”表示良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出埃及记:
玛拉的苦水因丢进来的木头而变甜。(出埃及记15:25)
又:
写有律法的石版被放在皂荚木制成的柜子里。(出埃及记25:10-16)
列王纪:
耶路撒冷的圣殿外面用木头遮盖,里面用木头贴上。(列王纪上6:9, 15)
出埃及记:
旷野中的祭坛是用木头做的。(出埃及记27:1, 6)
此外还有以下经文;哈巴谷书:
石头必从墙里呼叫,梁木必应声。(哈巴谷书2:11)
以西结书:
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你的货财为掠物,将你的石头、木头都抛在海中间。(以西结书26:12)
有话对先知说:
他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犹大和以色列人的名字;还写上约瑟和以法莲的名字;我要使它们成为一根。(以西结书37:16, 19)
耶利米哀歌:
我们出银钱才得水喝,我们的木柴也是付代价而来的。(耶利米哀歌5:4)
申命记:
若有人与同伴同入森林,斧头从木柄脱落到同伴身上,以致于他死了,他要逃往一座避难城或逃城。(申命记19:5)
这是因为“木”表示良善;因此,他不是出于邪恶,或怀着邪恶的意图,而是因失误而将同伴致死,因为他处于良善;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但“木”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受诅咒之物;如他们制作木头雕像,并崇拜它们(申命记4:23-28; 以赛亚书37:19; 40:20; 耶利米书10:3, 8; 以西结书20:32);还有,挂在木头上是一种诅咒(申命记21:22, 23)。“象牙”表示属世真理,这一点可从提到象牙的经文(如以西结书27:6, 15; 阿摩司书3:15; 6:4; 诗篇45:8)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