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2.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他们的“货物”无非表示此处所提及的事物;因为众所周知,他们拥有大量金、银、宝石和珍珠,他们利用他们使之成为神圣神性事物的这个宗教来获取这些东西。在最后审判前,那些属巴比伦的人就拥有这类东西;因为那时他们被允许自行形成诸天堂,并千方百计从天上为自己获取这类东西,甚至像在世时那样堆满他们的库房。然而,最后的审判之后,当他们所虚构的诸天堂被摧毁时,所有这些东西都化为尘埃、灰烬,被东风吹走,如亵渎的灰尘那样撒在他们的地狱上。关于这些事,可阅读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关于巴比伦毁灭的相关内容)一书中通过所见之物来描述的事。
由于天主教被推翻,他们被投入地狱,所以他们的状态如此悲惨,以至于他们不知道何为金、银、宝石和珍珠。这是因为金银和宝石对应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珍珠对应于对它们的认知。由于他们不再有真理和良善,也没有对它们的认知,取而代之的是邪恶和虚假,以及对它们的认知,所以他们无法拥有这些事物,只能拥有诸如与其状态相对应的东西,就是色彩丑陋的廉价材料,还有一些他们像以前对上述宝物那样心系的一些海贝。
要知道,灵界有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唯一不同的是:灵界万物皆为对应,因为它们对应于灵界居民的内在。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源自主出于神性真理和良善的智慧之人拥有壮丽辉煌之物,而那些处于源自虚假和邪恶的疯狂之人则拥有对立之物。这种对应关系自创造时,也就是当心智的属灵之物被允许沉入身体的感官之物时就存在;因此缘故,在灵界,只要进入某人的房间,谁都能知道他的品性。
由此可知,“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由于对应,“金”表示良善,“银”表示真理(参看211,726节)。“宝石”表示属灵真理(231, 540, 726节)。“珍珠”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727节)。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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