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2.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他们的“货物”无非表示此处所提及的事物;因为众所周知,他们拥有大量金、银、宝石和珍珠,他们利用他们使之成为神圣神性事物的这个宗教来获取这些东西。在最后审判前,那些属巴比伦的人就拥有这类东西;因为那时他们被允许自行形成诸天堂,并千方百计从天上为自己获取这类东西,甚至像在世时那样堆满他们的库房。然而,最后的审判之后,当他们所虚构的诸天堂被摧毁时,所有这些东西都化为尘埃、灰烬,被东风吹走,如亵渎的灰尘那样撒在他们的地狱上。关于这些事,可阅读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关于巴比伦毁灭的相关内容)一书中通过所见之物来描述的事。
由于天主教被推翻,他们被投入地狱,所以他们的状态如此悲惨,以至于他们不知道何为金、银、宝石和珍珠。这是因为金银和宝石对应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珍珠对应于对它们的认知。由于他们不再有真理和良善,也没有对它们的认知,取而代之的是邪恶和虚假,以及对它们的认知,所以他们无法拥有这些事物,只能拥有诸如与其状态相对应的东西,就是色彩丑陋的廉价材料,还有一些他们像以前对上述宝物那样心系的一些海贝。
要知道,灵界有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唯一不同的是:灵界万物皆为对应,因为它们对应于灵界居民的内在。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源自主出于神性真理和良善的智慧之人拥有壮丽辉煌之物,而那些处于源自虚假和邪恶的疯狂之人则拥有对立之物。这种对应关系自创造时,也就是当心智的属灵之物被允许沉入身体的感官之物时就存在;因此缘故,在灵界,只要进入某人的房间,谁都能知道他的品性。
由此可知,“这货物就是金,银,宝石,珍珠”表示他们不再拥有这些事物,因为他们没有与这类事物相对应的属灵良善和真理,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由于对应,“金”表示良善,“银”表示真理(参看211,726节)。“宝石”表示属灵真理(231, 540, 726节)。“珍珠”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727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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