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9.启18:10.“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大有势力的城阿,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他们对惩罚的恐惧,以及那时对如此坚固的天主教竟突然之间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会灭亡的极度悲伤。“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表示距离那些受罚之人的状态尚为遥远的一种状态,因为他们害怕受痛苦,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解释。“祸哉,祸哉”表示极度悲伤。“祸哉”表示对灾难、不幸或受罚的悲伤(参看416节);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极度悲伤悲哀。“巴比伦大城”表示天主教;在此和前面一样(751节),“巴比伦”之所以为妇人或淫妇,是因为所论述的是“她的痛苦”。“大有势力的城”表示如此坚固的宗教。“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它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会灭亡。“一时之间”表示如此突然;“审判”表示推翻和毁灭那些与此处所论述的淫妇“行淫并一同奢华”的人。他们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这一事实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那里说到有关他们毁灭的事。
“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说”之所以表示因害怕痛苦而距离那些受罚之人的状态尚为遥远的一种状态,是因为“远远地”不是指空间距离上的遥远,而是指当人害怕惩罚时的状态上的遥远;事实上,只要人处于害怕的状态,他就会观望、权衡和悲伤。圣言别处的“远”也表示状态的遥远,也就是灵义上的遥远;如以下经文:
你们远方的人当听我所要行的;你们近处的人当知道我的大能。(以赛亚书 33:13)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利米书 23:23)
他曾在旷野蒙恩,以色列说,从远方,耶和华向我显现。(耶利米书31:2,3)
将我的众子从远方带来。(以赛亚书43:6)
远方的众民啊,留心而听。(以赛亚书49:1,2)
从远方之地而来的众百姓和民族。(以赛亚书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4:16; 6:15;撒迦利亚书6:15);那里所说的“从远方来的民族和百姓”表示那些距离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更为遥远的人。在日常用语中,关系亲密也被说成“近”,关系疏离则被说成“远”。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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