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9

769.启18:10

769.启18:10.“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大有势力的城阿,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他们对惩罚的恐惧,以及那时对如此坚固的天主教竟突然之间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会灭亡的极度悲伤。“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表示距离那些受罚之人的状态尚为遥远的一种状态,因为他们害怕受痛苦,这一点将在下文予以解释。“祸哉,祸哉”表示极度悲伤。“祸哉”表示对灾难、不幸或受罚的悲伤(参看416节);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极度悲伤悲哀。“巴比伦大城”表示天主教;在此和前面一样(751节),“巴比伦”之所以为妇人或淫妇,是因为所论述的是“她的痛苦”。“大有势力的城”表示如此坚固的宗教。“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它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会灭亡。“一时之间”表示如此突然;“审判”表示推翻和毁灭那些与此处所论述的淫妇“行淫并一同奢华”的人。他们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这一事实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那里说到有关他们毁灭的事。
“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说”之所以表示因害怕痛苦而距离那些受罚之人的状态尚为遥远的一种状态,是因为“远远地”不是指空间距离上的遥远,而是指当人害怕惩罚时的状态上的遥远;事实上,只要人处于害怕的状态,他就会观望、权衡和悲伤。圣言别处的“远”也表示状态的遥远,也就是灵义上的遥远;如以下经文:
你们远方的人当听我所要行的;你们近处的人当知道我的大能。(以赛亚书 33:13)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利米书 23:23)
他曾在旷野蒙恩,以色列说,从远方,耶和华向我显现。(耶利米书31:2,3)
将我的众子从远方带来。(以赛亚书43:6)
远方的众民啊,留心而听。(以赛亚书49:1,2)
从远方之地而来的众百姓和民族。(以赛亚书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4:16; 6:15;撒迦利亚书6:15);那里所说的“从远方来的民族和百姓”表示那些距离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更为遥远的人。在日常用语中,关系亲密也被说成“近”,关系疏离则被说成“远”。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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