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9.启18:10.“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对惩罚的恐惧,以及那时他们对如此坚固的这种宗教说服竟能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竟能灭亡的深切哀悼。“因怕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表示一种距离那些处于定罪或诅咒之人的状态还很遥远的状态,因为他们处于对折磨的恐惧,如下文所解释的。“祸哉,祸哉”表示深切的哀悼。“祸哉”表示对灾难、不幸、定罪或诅咒的哀悼(可参看AR 416节);因此,“祸哉,祸哉”表示深切的哀悼。“大城巴比伦”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和前面一样(AR 751节),这里的“巴比伦”是一个女人或淫妇,因为经上说的是“她受的折磨”。“强大的城”表示如此坚固的宗教说服。“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它竟能如此突然被彻底推翻,并且他们竟能灭亡。“一时之间”表示如此突然;“审判”表示它的推翻,和此处所论述的那些与淫妇“行淫一同奢华生活”之人的毁灭。他们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这一点可见于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这些话论及这种毁灭。
“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之所以表示一种因处于对折磨的恐惧而距离那些处于定罪或诅咒之人的状态还很遥远的状态,是因为“远远地”不是指空间的遥远,而是指当一个人处于对惩罚的恐惧时,状态的遥远;事实上,只要一个人处于一种恐惧状态,他就会观看、权衡和哀叹。在圣言的其它地方,“远”也表示状态的遥远,即灵义上的遥远;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你们远方的人当听我所要行的;你们近处的人当知道我的大能。(以赛亚书33:13)
耶利米书:
我岂为近处的神呢?不也为远处的神吗?(耶利米书23:23)
又:
他曾在旷野蒙恩,以色列说,耶和华从远方向我显现。(耶利米书31:2, 3)
以赛亚书:
将我的众子从远方带来。(以赛亚书43:6)
又:
远方的众民哪,听从吧。(以赛亚书49:1, 2)
又:
从远地而来的列民和列族。(以赛亚书5:26)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4:16; 6:15; 撒迦利亚书6:15);在那里,“从远方来的民族和人民”是指那些距离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更为遥远的人。在日常用语中,人们也说有些亲戚是近的,关系更远的亲戚是远的。
647.“随时随意”表示每当人攻击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时,他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邪恶,这良善和真理为主作见证,人也基于它们承认并称谢主。这从论及“两个见证人”时的“随时随意”的含义清楚可知,“两个见证人”是指那些承认并称谢主的人,因为这些人不意愿和实行目前为止所提到的邪恶,而是当恶人攻击从主发出的良善和真理,好对它们造成伤害时,他们给自己带来这些邪恶。诚然,圣言的字义论到耶和华神,也就是主说,祂发怒,发烈怒,祂向恶人大发雷霆,向他们行恶,事实上祂愿意如此行;然而,主从不发怒、发烈怒,也不向任何人意愿或实行邪恶。事实上,主从良善以良善,从真理以来自良善的真理流入每个人,因为祂愿意将所有人都带到自己这里,拯救他们。这清楚表明,“随时随意”不是指他们随意,而是指恶人随意,或随意行恶,也就是攻击来自主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企图伤害它们。
向人意愿邪恶的,不是主,也不是来自主、与世人和天使同在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神不是与任何人同在的邪恶的原因;不是邪恶原因的人也不是惩罚的原因,而是与人同在的邪恶本身是原因。在天堂和地狱所在的灵界,一切事物都被如此安排,以至于主从不将任何人扔进地狱,而是恶灵将自己扔下去(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情况就是这样,因为主不是邪恶的原因,不是邪恶原因的人不可能是源于邪恶的任何结果的原因。由此清楚可知本节经文所包含的内容,即:不要照字义来理解两个见证人“有权柄关闭天空,叫雨不降下”,“又有权柄叫水变为血,并且能随时随意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而是要照灵义来理解;灵义是,那些向“两个见证人”行恶的人给自己带来这些东西。因为任何人向他们行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向自己关闭天堂,并将与自己同在的真理变成虚假,因邪恶的欲望而自己毁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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