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8

768.此处有必要说

768.此处有必要说一下主对彼得所说关于“天国的钥匙”和“捆绑和释放的权柄”的真理(马太福音16:15-20)。他们声称,这权柄被赐给彼得,又赐给作为其继任者的他们,因此主将其一切权柄留给彼得,在彼得之后又留给他们,教皇作为主的代理人在地上行事。然而,从主的这几句话很明显地看出来,祂根本没有将任何权柄赐给彼得,因为主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马太福音16:18)。“磐石”表示主的神性真理,而作为“磐石”神性真理就是在主说这番话之前彼得所表白的。表白如下: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5,16)
这就是主建立教会于其上的真理,而那时的彼得就代表该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主将其教会建立对祂的承认上,即承认祂是永生神的儿子,拥有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马太福音28:18),因而建立在祂自己身上,而不是彼得身上。在教会,众所周知,“磐石”表示主。
有一次,我在灵界与巴比伦一族谈论赐给彼得的钥匙,问他们是否相信天上地上的权柄从主转到彼得那里。由于这是他们宗教的来源,所以他们强烈坚持这一点,声称这是不容质疑的,经上说得很明显。但对于他们是否知道圣言的细节里面有一个灵义,也就是圣言在天上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先是说不知道,但后来又说他们要调查一下。他们在调查时,被教导说,圣言的细节里面有一个灵义,这灵义不同于字义,犹如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此外,他们被教导说,圣言中的人名到了天上就不再是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天使所理解的某种属灵之物。最后,他们被告知,天使将圣言中的“彼得”理解为教会源自良善的真理,而不是“彼得”,对与“彼得”一同提及的“磐石”的理解也一样。由此可知,彼得根本没有被赐予任何权柄,权柄只属于源自良善的真理,因为天上的一切权柄皆属于源自良善的真理,或属于藉着真理的良善。由于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源于主,丝毫不源于人,故主拥有一切权柄。一听到这些话,他们愤怒地说,他们想知道这些话里面有没有灵义。于是,天上的圣言被赐予他们,天上的圣言里面没有属世之义,只有属灵之义,因为天上的圣言适合属灵的天使。他们阅读此圣言时,清楚看到那里根本没有提及彼得,取而代之的是 “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看到这一切,他们怒气冲冲地拒绝这圣言。若不及时拿走它,恐怕他们会将它撕成碎片。结果,他们尽管不愿意,还是信服唯独主拥有这权柄,而根本不是任何人,因为这是神性的权柄。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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