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7.启18:9.“地上的君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那些通过将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变成教会神圣事物而拥有更大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当发现这些事物沦为亵渎之物时所遭受的更内在的悲伤。本节和下一节论述了“地上君王”的悲哀,他们表示那些教阶中级别最高者,也就是所谓的权贵和大主教;11-16节论述了“地上客商”的悲哀,他们表示教阶中级别低者,就是所谓的修道士;17-19节论述了“船主和水手”的悲哀,他们表示那些捐献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平信徒。此处论述的是“地上的君王”,他们表示教阶中级别最高者。“君王”不是指君王,而是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参看483, 704, 720, 737, 740节)。故此处“与淫妇行淫并一同奢华”的“地上的君王”表示那些通过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尤其通过他们所歪曲和玷污的真理,就是主对保罗所说的话而享有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对此,接下来会解释。“行淫”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134,632,635节);“一同奢华”表示享受统治的快乐,同时享受财富的快乐(759节)。他们的“哭泣哀号”表示他们更为内在的悲伤。经上之所以说“哭泣哀号”,是因为“哭泣”是出于统治被推翻的悲伤,“哀号”是出于对丧失财富的悲伤。由于这些人的悲伤比那些“地上的客商”更内在,故经上论及表示教阶中级别高者的“地上的君王”说,他们“哭泣哀号”,而论及表示教阶中级别低者的“地上的客商”则说他们“哭泣悲哀”。“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当他们发现其宗教的虚假,也就是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和玷污,沦为亵渎之物时。“烟”表示这些虚假(422, 452节),“烧”表示亵渎之物(766节)。从这些事,以及前面所解释的那些事(766节)明显可知,“地上的君王,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的,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利用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真理而拥有更大统治权及其快乐的人,当发现这些事物沦为亵渎之物时所遭受的更内在的悲伤。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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