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6.“她又要被火烧尽了。因为审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表他们会仇恨主及其天堂和教会,因为那时他们发现,唯独主统治并掌管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而根本不是靠着自己的任何人。那要烧尽她的“火”表示对主及其天堂和教会的仇恨,对此,参看下文。“因为审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表示那时,也就是在他们死后所进入的灵界,他们发现唯独主统治并掌管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而根本不是靠着自己的任何人。“审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主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他们自己将自己判入地狱;因为他们一感觉到天使气场由主那里从天流下,就逃之夭夭,将自己投入地狱,这一点从前面所说明的事可以得到证实(233,325,339,340,387,502节)。
“火”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即:天堂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地狱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参看468,494节)。地狱之爱就是仇恨,因为自我之爱充满仇恨;因为凡陷入此爱的人皆照其程度而爆发忿怒,对那些反对者充满仇恨和报复;而属巴比伦的人则仇恨和报复那些否认他们当被敬拜和尊崇为神圣的人。因此,当他们听说,唯独主在天上被敬拜和尊崇,无论敬拜任何人而不敬拜主,就是亵渎时,对主的崇拜在他们里面变成对祂的仇恨,旨在让他们可以被敬拜的对圣言的玷污就变成亵渎。因此,这就是“巴比伦要被火烧尽了”所表示的。“被火烧尽了”是指对亵渎神圣事物的惩罚(参看748节)。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巴比伦,你这行毁灭的山哪,就是毁灭全地的,我与你反对;我必使你从山岩滚下去,使你成为烧毁的山。巴比伦的城墙必全然倾倒,她高大的城门必被火焚烧。(耶利米书51:25,58)
892.“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表示照着前面的描述对它品质的接受和承认。这从“受印记”和“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受印记”是指接受和承认(AE 838, 886节);“名”是指任何人的品质(参看AE 102, 135, 148, 676, 696a, 815c, 841节),因而在此是指照着前面(启示录13章)对这兽的描述;这些事物构成他们在灵界的名字,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品质获得一个名字,那里的每个人的名字都用一个属灵语言的词语来表达;这个词语以属世的语言的确可以发音,但仍无法理解,因为它包括许多无法以属世思维的观念来理解,从而无法以这个世界上的话语来表达的东西。这清楚表明,“兽名之印记”表示对这种宗教说服或宗教的承认,即承认前面所描述的它的一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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