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5.启18:8.“为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要一齐来到,就是死亡,悲哀,饥荒”表因此缘故,在最后审判之时,他们所行邪恶的惩罚会报应到他们身上,这惩罚就是死亡,死亡就是地狱的生命,和因着统治被推翻而遭受的内在悲伤;悲哀就是因贫苦和悲惨取代富有导致的内在悲伤;饥荒就是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之所以说“为此”,是因为“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并不是寡妇,决不会看见悲哀”,正如前文所述(764节)。“一天之内”表示最后审判之时,也就是所谓的“审判日”。“灾殃”表示对他们在世所行邪恶的惩罚,那时,这些邪恶会报应他们。“死亡”表示地狱的生命,和因着统治被推翻而遭受的内在悲伤,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痛苦(763节);对此,下文很快有所说明。“悲哀”表示因贫苦和悲惨取代富有导致的内在悲伤(764节)。“饥荒”表示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天主教中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进行统治,只为自己不爱功用的人就陷入这三样灾,或惩罚。这些人内心其实是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将一切归给自己的智谋和自然界。这个族群中其他具有如此性质,但没有深入思考的人是偶像崇拜者。灾殃或惩罚,也就是所谓的“饥荒”表示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参看323节)。诚然,每个人只要活在人世,都拥有理性,也就是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在每个人死后仍保留。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和对自己聪明的骄傲而充满宗教虚假的人死后不愿理解真理;不愿仿佛就不能。出于不愿的这种不能就在所有这类人当中,并由此不断增长,以致出于为了统治而渴望虚假的快乐,他们不断吸收新确认虚假,从而在理解或认知上变成纯粹的虚假,并永远保持下去。耶利米书中有关巴比伦的这些话也表示类似的事:
你们的母巴比伦就极其抱愧,生你们的必然蒙羞;看哪,她要列在诸国之末,成为旷野,旱地,沙漠;因耶和华的忿怒,必无人居住,要全然荒凉;凡经过巴比伦的要受惊骇,又因她所遭的灾殃嗤笑。(以赛亚书50:12,13)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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