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5.启18:8.“为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要一齐来到,就是死亡,悲哀,饥荒”表因此缘故,在最后审判之时,他们所行邪恶的惩罚会报应到他们身上,这惩罚就是死亡,死亡就是地狱的生命,和因着统治被推翻而遭受的内在悲伤;悲哀就是因贫苦和悲惨取代富有导致的内在悲伤;饥荒就是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之所以说“为此”,是因为“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并不是寡妇,决不会看见悲哀”,正如前文所述(764节)。“一天之内”表示最后审判之时,也就是所谓的“审判日”。“灾殃”表示对他们在世所行邪恶的惩罚,那时,这些邪恶会报应他们。“死亡”表示地狱的生命,和因着统治被推翻而遭受的内在悲伤,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痛苦(763节);对此,下文很快有所说明。“悲哀”表示因贫苦和悲惨取代富有导致的内在悲伤(764节)。“饥荒”表示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天主教中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进行统治,只为自己不爱功用的人就陷入这三样灾,或惩罚。这些人内心其实是无神论者,因为他们将一切归给自己的智谋和自然界。这个族群中其他具有如此性质,但没有深入思考的人是偶像崇拜者。灾殃或惩罚,也就是所谓的“饥荒”表示丧失对一切真理的理解(参看323节)。诚然,每个人只要活在人世,都拥有理性,也就是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在每个人死后仍保留。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和对自己聪明的骄傲而充满宗教虚假的人死后不愿理解真理;不愿仿佛就不能。出于不愿的这种不能就在所有这类人当中,并由此不断增长,以致出于为了统治而渴望虚假的快乐,他们不断吸收新确认虚假,从而在理解或认知上变成纯粹的虚假,并永远保持下去。耶利米书中有关巴比伦的这些话也表示类似的事:
你们的母巴比伦就极其抱愧,生你们的必然蒙羞;看哪,她要列在诸国之末,成为旷野,旱地,沙漠;因耶和华的忿怒,必无人居住,要全然荒凉;凡经过巴比伦的要受惊骇,又因她所遭的灾殃嗤笑。(以赛亚书50:12,13)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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