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4.“因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并不是寡妇,决不会看见悲哀”表他们拥有这些事物,因为出于内心对统治的欢喜雀悦,以及心智对财富的得意忘形,他们对自己将永远拥有统治权,必能自我保护,永无可能丧失这些事物充满信任和信心。“她心里说”表示出于内心对统治的欢喜雀悦而充满自信,出于心智对财富的得意忘形而信心满满。“我坐着作皇后”表示他们将拥有统治权,在此是指永远拥有,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决不会看见悲哀”。“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会自我保护。“寡妇”表示缺乏保护的人,因为没有男人。经上之所以说“皇后”和“寡妇”,而不说“国王”和“男人”,是因为所指的是作为教会的巴比伦。“我决不会看见悲哀”表示他们决不会丧失这两样东西。他们死后会拥有由此产生的悲哀(参看763节)。
在以赛亚书,几乎一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你不再称为列国的主母;你心里说,我必永为主母。你心中说,惟有我,还有谁能像我;我必不坐着作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事;哪知,丧子、寡居这两件事在一日之间必临到你。正在你多行邪术、广施符咒的时候,这两件事必全然临到你身上。你素来倚仗自己的恶行说,无人看见我;你的智慧使你偏邪,并且你心里说,惟有我,还有谁能像我;因此,毁灭也必突然临到你身。(以赛亚书 47:5, 7, 8-11)
在圣言中,“寡妇”表示缺乏保护的人,因为“寡妇”在灵义上表示处于良善,未处于真理的人。“男人”表示真理,他的“妻子”表示良善;因此,“寡妇”表示没有真理的良善,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保护;因为真理保护良善。圣言所提及的“寡妇”就表示这一点(如以赛亚书9:14-15, 17; 10:1-2;耶利米书22:3; 49:10-11;耶利米哀歌5:2-3;以西结书22:6-7;玛拉基书3:5;诗篇68:5; 146:7-9;出埃及记22:21-24;申命记10:18; 27:19;马太福音23:14;路加福音4:25; 20:37)。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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