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3

763.启18:7.

763.启18: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也要怎样给她痛苦悲哀”表死后,照其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以及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的程度,他们会因被推翻和嘲弄,以及贫苦和悲惨而遭受内在悲伤。“她怎样荣耀自己”表示照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的程度,因为他们以此为荣耀。“怎样奢华”表示照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满足的程度(759节)。“给她痛苦”表示由于统治被推翻和那时所受的嘲弄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痛苦唯源于此。“给她悲哀”表示由于贫苦和悲惨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悲哀即源于此。
出于自我之爱统治主的一切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之爱的快乐,死后就会转化为这种痛苦;对那些具有上述统治之爱的人来说,以由财富而来的奢华填充心智和身体之爱的愉悦,死后转化为这种悲哀。因为从爱发出的快乐和愉悦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因此,当这些转为对立面时,就有痛苦和悲哀产生。这些就是圣言中地狱的“痛苦”所表示的报应和惩罚;因此,那里的“火”表示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的仇恨。在先知书,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或巴别,如:
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比伦人在锡安所行的诸恶。(耶利米书 51:24)
行毁灭的要临到巴比伦,因为耶和华是施行报应的神,必定施行报应。(耶利米书 51:55,56)
你的威势下到阴间,你下面铺的是蛆(内在悲伤的折磨);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凡看见你的都必说: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的,是这个人吗?(以赛亚书14:11,13-17)
这段话论及路西弗,路西弗在此就是巴比伦;这一点从以赛亚书(14:4,22)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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