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3

763.启18:7.

763.启18: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也要怎样给她痛苦悲哀”表死后,照其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以及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的程度,他们会因被推翻和嘲弄,以及贫苦和悲惨而遭受内在悲伤。“她怎样荣耀自己”表示照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的程度,因为他们以此为荣耀。“怎样奢华”表示照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满足的程度(759节)。“给她痛苦”表示由于统治被推翻和那时所受的嘲弄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痛苦唯源于此。“给她悲哀”表示由于贫苦和悲惨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悲哀即源于此。
出于自我之爱统治主的一切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之爱的快乐,死后就会转化为这种痛苦;对那些具有上述统治之爱的人来说,以由财富而来的奢华填充心智和身体之爱的愉悦,死后转化为这种悲哀。因为从爱发出的快乐和愉悦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因此,当这些转为对立面时,就有痛苦和悲哀产生。这些就是圣言中地狱的“痛苦”所表示的报应和惩罚;因此,那里的“火”表示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的仇恨。在先知书,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或巴别,如:
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比伦人在锡安所行的诸恶。(耶利米书 51:24)
行毁灭的要临到巴比伦,因为耶和华是施行报应的神,必定施行报应。(耶利米书 51:55,56)
你的威势下到阴间,你下面铺的是蛆(内在悲伤的折磨);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凡看见你的都必说: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的,是这个人吗?(以赛亚书14:11,13-17)
这段话论及路西弗,路西弗在此就是巴比伦;这一点从以赛亚书(14:4,22)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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